當鋪是以物品作抵押物,按物的實際價值打折扣借錢,並約期贖回的店鋪。當鋪在舊中國是一個名聲很不好的行業。有些當鋪常常乘人之危,剝削窮人。俗話說:“要想富,開當鋪。”可見開當鋪也是一本萬利的事。民間還有“富人靠藥房,窮人靠當鋪”的說法。

一般認爲,當鋪出現在南北朝;但典當活動,中國古已有之。古人凡以物質錢,謂之“當”,春秋時,列國諸侯以人做抵押品,待一段時間或事情完了以後再贖回來,也稱“當”,那時的歷史經常有“質子”這樣的說法。

漢代的典當活動在民間已很普遍,當時大才子司馬相如曾把自己身上穿的袍子拿到集市上陽昌家去賒酒,有了錢再去把它贖回來。

現代意義上的當鋪,出現在南朝,而當鋪的發明者竟然是和尚。南朝重佛教,當時寺廟都擁有很多財產,和尚生活奢侈豪華,佛寺積蓄的錢財豐富,開始兼營高利貸,其設立的“寺院質庫”向民間開放,成爲以盈利爲目的的當鋪。寺院之所以開當鋪,是因爲錢多;同時,他們可以不冒風險,坐享其成;而借錢給人又是“善舉”,所以“寺庫”就一點點發展起來。

清代天津楊柳青有一幅年畫,畫的是北京城老百姓搶當鋪,只見幾十個人衝進店鋪,有的拿衣帛,有的找箱子,有的拆門板,有的抬衣籠,很是熱鬧。

當鋪常常欺負窮人,窮人的衣物再好,掌櫃的也要壓下許多價錢,只當給你一點錢;有時明明是好貨,卻說是差貨、壞貨,大殺價錢;一旦窮人沒錢來贖,貨物就歸當鋪了。窮人最怕進當鋪,可是進當鋪的十有八九是窮人。比如前幾年熱播的《大宅門》裏面有一段白景琦當皮襖的戲,本是光鮮完好的皮襖,當鋪卻是這麼形容:“蟲喫鼠咬,光板沒毛。破面爛襖一件。”價錢更是壓得很低。

明、清兩朝以來,典當鋪中黑幕甚多,作奸犯科,詭詐百出,重利欺人,令人咋舌。強盜、小偷作案以後,將贓物送往當鋪,當鋪明知其貨來路不明,極力壓價,一方急於脫手,況不是自家之物,故不論價錢;但當贓物也是冒險生意,一旦官府獲悉或盜賊供出贓物去處,這些贓物就要充公,當鋪則損失慘重。

當鋪

當鋪夥計由常在當票上玩花樣,寫字僅寫半個,以便日後做手腳,如衫爲“彡”,襖爲“夭”,棉爲“帛”,皮襖爲“毛夭”。

殷登國先生在《當鋪》一文中說:當鋪裏通用一種徽語行話,外鄉人自然不懂,就是安徽人也未必聽得懂。《大公報》曾載文披露說:“如數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彼等稱呼‘搖按瘦掃尾料敲奔角杓’;如人稱之爲‘饒’,姑娘稱爲‘官妞兒’,老太太稱爲‘勒特特’,東西稱爲;‘端修’。如有老婦當物,經甲夥計看過,言定寫洋一元,老婦要求多寫,如此交易不成而去。假若老婦換她兒子或別人來當,此時原物上已被甲按做標記。甲夥計見該人來時,則以行話告知另一夥計:‘照個勒特特的端修搖款齋。’乙夥計即已領悟,於是只寫六錢,最多仍是一元,絕難再加分文。”

也有靠騙當鋪喫飯的,其手段都是以假充真,騙去當錢後,也不來贖。當鋪碰到這種假貨最傷腦筋,便制定了誰經手誰賠償的規則。一般貨物的鑑定由外缺人員擔任,外缺人員分首櫃、二櫃、三櫃、四櫃,外缺人員各自負責押當物品的鑑定,然後由中缺人員寫票、打包、掛牌,交內缺人員收藏保管。外缺人員責任心很重,如果他拿不定主意,則與老闆(又稱朝奉)商量,以免喫進假貨。

當鋪

道光年間,金陵某當鋪就遇到這種事情,發現是假貨,若叫夥計賠償,幾十年也賠不起。當鋪老闆想了個絕招,先是隱忍此事,私下裏聘請技術高超的金匠,仿照假貨製成一個新的假貨,輕重大小。式樣成式一如所當之假貨。一月後,老闆召集衆人,說我鋪收來假貨,損失慘重,不如燒了這些僞器,以免再害人。於是約定日期,請當地各當鋪老闆,一起到報恩寺,當衆熔於一爐。當地紛紛揚揚,一傳十,十傳百,全郡人都知道了。那個典當僞器的人見物已毀,無有對症,正好去訛詐,於是拿着當票來當鋪贖買此物。衆夥計見他來,假裝驚慌失措,那人逼迫換錢,不想另一夥計將假物連匣端出,那人細看半天,知是原物,只好付錢贖回。

還有一個故事講當鋪夥計與顧客相互欺詐的。據說,湘潭某當鋪曾接受某人所當金鐲,夥計看後,見該鐲子重四兩,而包紙上只寫三兩六錢,便謀算在他贖當時私吞四錢。付銀以後,有人來告,剛纔來當鋪的人慣造僞金器,如要去尋找此人,請付五十金。夥計與當鋪老闆只好忍痛付給報訊人五十金。然後把造僞器的人帶到當鋪,那人反誣當鋪,說是當鋪換了他的金鐲子,他要去告官。結果當鋪被他嚇住,只得賄賂給他銀子,才息事寧人。

當鋪因爲賺錢多,引起社會上不良分子眼紅。據《莊諧選錄》雲,曾有一夥人冒充官兵,到當鋪查贓物,並且當場抓住了由兩個同夥裝扮的強盜,在當鋪裏公開審訊,吸引全鋪的人一起來看。看到一半時,忽然把當鋪夥計綁縛,把鋪裏的東西全部搬走,押着兩個假強盜,大大方方地走了。圍觀的人還以爲官府抓盜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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