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支付服務市場開放需要伴隨以國際化的制度規則,從而符合全球支付清算變革的大趨勢。當然,支付市場的開放也並非一帆風順,也會給國內支付行業、支付監管都帶來更多挑戰,但整體上肯定有助於統籌構建“多層次新型國家支付體系”,並且在開放環境下推動實現支付賬戶、渠道、手段、組織、模式等多方面的合作共贏。

9月30日,人民銀行正式批准PayPal旗下美銀寶完成對國付寶的70%的股權收購,從而使得PayPal最終獲得我國支付服務市場的准入許可。回顧歷史,自2010年建立支付業務許可制度以來,我國支付服務市場快速發展,支付機構也在零售支付服務領域發揮了愈加重要的作用。如今, 在全球都具有重要影響力的PayPal即將深度參與我國支付市場,意味着支付清算基礎設施的建設與開放已經進入到新的歷史階段。

衆所周知,推動金融業進一步對外開放既是我國金融業自身發展的需要,也是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

習近平總書記早在2017年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就指出,“要積極穩妥推動金融業對外開放,合理安排開放順序”;

此後又在2018年博鰲亞洲論壇演講中宣佈將大幅放寬包括金融業在內的市場準入。

在理論與實踐中,各方逐漸形成共識的是,雖然金融開放會帶來某些不確定性和挑戰,但 如不經歷“大風大浪”而只在“小河小溪”裏運行,金融體系將永遠難以適應國際金融市場競爭規則。

以支付清算體系爲核心的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是順利推進金融改革的出發點與前提。正如經濟增長離不開道路、機場、港口等基礎設施建設一樣,健全的金融體系也與金融基礎設施完善程度密切相關。應該說,開放的金融體系離不了開放的支付清算體系。

在大額支付系統、小額支付系統、證券清結算系統中,小額零售支付雖然規模有限,但由於跟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因此推動其“雙向開放”也是解決金融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的重要環節。

應該說,我國支付市場開放已經進入了戰略機遇期,並且相應的頂層設計已經初步完成。

一方面,近年來諸多大型支付機構“走出去”進行全球佈局,積極輸出支付服務、技術、標準和網點,海外優秀的支付機構也在不同層面服務國內經濟社會發展,併爲“引進來”做好各項準備。

另一方面,2018年3月,人民銀行經國務院批准印發了公告,明確外商投資支付機構准入和監管政策。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司長溫信祥也撰文指出,“堅持走出去和引進來並重,統籌利用境內境外兩個市場和兩種資源,豐富支付服務供給,讓支付行業開放的紅利更好地惠及廣大人民羣衆。”

在建國七十週年之際,以PayPal“入華”爲節點,可以預計,歷經風雨、茁壯成長的我國支付服務市場將再上一個發展的“新臺階”。

其一,這將有助於經濟的開放式、高質量發展。從全球來看,零售支付服務都不僅是着眼於支付本身,而是成爲商業模式的重要組成部分。尤其在我國,新興支付手段與電子商務、數字經濟的蓬勃發展已經密不可分。據埃森哲數據顯示,到2020年,中國跨境B2B電商交易額將達到1.24萬億美元,全球佔比超過一半。可見隨着國際一流支付機構參與到B2B跨境支付領域,勢必會進一步助力我國跨境經濟活動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其二,更好地滿足居民多元化的支付需求。PayPal等海外支付機構通常具有紮實的商業基礎、豐富的創新經驗和規範的管理機制,“入華”之後同樣可以發揮出自身的比較優勢。例如,雖然B2C跨境支付領域競爭日趨激烈,但仍然有諸多可創新的藍海。在服務於我國居民“走出去”、海外居民“請進來”的過程中,海外支付機構同樣可以努力抓住“痛點”來拓展業務。此外,在服務我國居民的本土需求方面,海外支付機構或許並不具備短期優勢,但通過市場化競爭來落地場景、增加客戶黏性,最終還是有利於增進消費者利益。

其三,能夠有利於優化支付市場結構,完善產業鏈佈局。客觀來看,我國第三方支付服務市場的集中度令人擔憂。據統計,行業排名前十位的支付機構,佔據整個行業市場份額的99%左右。與頭部機構相比,衆多中小支付機構缺乏核心競爭力、業務同質化、內部控制不完善,增加了市場結構的失衡與脆弱性。可以說,引入PayPal等海外支付機構,有助於緩解市場結構的缺陷,降低集中度風險,優化支付服務定價機制,促進整個零售支付產業鏈的進一步優化與重組。

其四,推動“國際慣例”與“本土特色”的融合,強化支付產業內生活力。一方面,當前全球支付體系都進入到加速變革時期,在支付手段不斷創新的同時,監管規則和業務標準也趨於完善。PayPal等支付機構更加適應國際市場“遊戲規則”,也更加了解發達國家的支付消費者偏好與文化。另一方面,國內的“支付+”探索快速發展,即依託支付可以衍生出大量的附加金融和非金融服務,成爲中國特色支付創新的重要內容之一,但也面臨合規性的挑戰。由此來看,當國際與本土特色“近距離碰撞”,顯然對於整個支付行業的管理、業務、模式、渠道創新都利大於弊,也有助於本土機構在競爭中提升“走出去”能力。

其五,可以更加有效地進行多層次支付風險管理。近年來,我國支付市場在快速發展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風險與問題。從2017年以來監管動向看,央行的思路開始從單個重要環節整頓,向支付全流程規範發展,旨在實現對支付產業鏈條的監管閉環,最終使得支付交易、清算、結算的功能環節清晰,參與者的相應風險和責任更加明確。海外支付機構在風險管理的技術、理念、規則等方面都有自身“獨到之處”,有助於我們在行業與監管互動中借鑑經驗,更好地把握效率與安全的“蹺蹺板”,乃至進一步探索國際化支付類“監管沙盒”邊界。

其六,能夠助推支付清算法律制度的完善。支付服務市場開放需要伴隨以國際化的制度規則,從而符合全球支付清算變革的大趨勢。尤其在我國,進一步開放有助於倒逼支付清算體系的上位法建設。因爲現有規則大量屬於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部門規章,總體上法律層級比較低,有些基礎規則相對滯後,已經難以適應現代支付體系的發展需求,尤其對侵犯金融消費者權益的處理標準和力度缺少威懾力,違法違規的成本偏低,導致市場亂象屢禁不止。同時,還有許多支付清算設施尚未納入《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原則》的評估範圍,或難以適應規則要求。相信在雙向開放環境下,這些“制度短板”將會加快完善。

當然,支付市場的開放也並非一帆風順,也會給國內支付行業、支付監管都帶來更多挑戰,但整體上肯定有助於統籌構建“多層次新型國家支付體系”,並且在開放環境下推動實現支付賬戶、渠道、手段、組織、模式等多方面的合作共贏。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