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委託人選任和管理刑辯律師的“10不要”和“5要”
原標題:刑事委託人選任和管理刑辯律師的“10不要”和“5要”
最近法納君遇到幾個刑事控告的案件,都是刑事委託人遭遇刑事案件後聘請律師的過程中又被假律師騙取鉅額財物,事後發現上當受騙要求刑事控告。親屬被羈押後又被騙,這真是雪上加霜,法納君對此表示很唏噓,所以今天來聊一聊如何選任和管理刑辯律師。
十不要
· 不要動輒迷戀關係,否則因此被騙就是雪上加霜。
很多的刑事委託人見到律師就是“律師,你認識**局(檢察院/法院)的人嗎?”你有關係嗎?類似云云。
只要在這個江湖混過的律師,要說他們能不認識幾個人,你信嗎?
這其實是個挺尷尬的問題,如果律師回答你說認識,難道就真的能對的案件有幫助?
檢察官、法官實行員額制後,對案件實行終身負責制,收入也提高了不少,檢察官、法官們也都接受了多年的法律教育,對法律的情感終究有些不一樣的情愫,人家憑什麼就爲了你的案件和那點錢,置自己執業風險不顧,置全家老小不顧,爲你鋌而走險?所以這個問題不是律師說了算,而是法官、檢察官的生存機制發生了重大變化,所謂的關係並不如想象中好使呢。
有時你以爲是關係起了作用,但內行人知道其實和關係半毛錢都沒關係。
當然,我們發現很多委託人因爲太信關係,其實找的壓根就不是律師。
作爲刑事委託人,真的很有必要時刻認識到,律師是專業人士,不是掮客。
關於這種喫了啞巴虧還沒處伸冤的例子,法納君就不多舉了。曾經有位客戶,在偵查階段花了很多冤枉錢尋求所謂的關係最後案件還是照樣批捕、移送審查起訴,法納君在審查起訴階段介入後,純粹依靠專業辯護和經辦檢察官的擔當獲得不予起訴的結果。
· 不要病急亂投醫,輕易相信所謂的打包票
親朋好友被抓,急的如熱鍋上的螞蟻,法納君能理解,但千萬不要病急亂投醫,一聽誰說能打包票,包結果就趕緊委託,甚至連對方是不是律師都沒搞清楚就把錢交了,這種情況到最後一般都是驚嚇多過驚喜。對於那些不誇張,能冷靜和你分析的律師,要多聽多辨識,別人不是沒把握,只是不忍心利用你的焦慮來誤導你罷了。
一個人一生中遇到刑事案件的幾率非常低,不能理解刑辯律師的工作方式可以理解,但都有過醫院求醫的經歷,刑辯律師和醫生一樣,真正負責任的醫生一定不會和你說包治百病。
· 不要老約律師在飯桌等非辦公區談正事
中國人喜歡飯桌、酒桌談生意,但是如果您遇到刑事案件, 不要在飯桌、酒桌談,這或許對律師來說是單“生意”,但對您來說不是,關乎家人的生命和自由,飯桌是喫飯、喝酒的地兒,不合適談事,所以到律師的辦公室去談,正兒八經地談,把案件談好,談完後再喫也不遲。
· 不要動輒指望律師能幫忙脫罪
不少的當事人總以爲請了律師就能脫罪,不能脫罪就是律師能力不行,這其實很不現實的,律師只是專業人士,維護的是合法權利,案件的結果如何與律師的辯護自然密切相關,但前提是案件本身有辯護的空間和基礎,如果偵查機關、公訴機關已經把案件辦成了鐵案,不要指望律師有回天之力,如果想無罪,只能是來場穿越劇,回到案發當時,再用微信的撤回功能,撤回當時的行爲。
· 不要指望律師隨傳隨到
律師不是辦一個案件,他同時還有很多案件,不是特別緊急的事,就給律師留言,不要指望律師能隨呼隨應,隨傳隨到,一旦涉刑,就不是1-2天的事,基本是以月計算結案期限。
· 不要動輒懷疑律師
選任律師時,如果對律師還不夠信任,就暫時不要委託。再多找找,或者先簽單次合同或1個階段進行考察後再定;如果選任了,就不要輕易懷疑,更不要動不動就換律師,多聽律師的意見,聽不懂就多問幾個爲什麼,耐心聽律師的解釋,千萬不要動輒就抱怨和懷疑律師。
很多的工作不是律師說了算,還得公檢法配合和採信纔行,結果有時不好,但不代表律師不夠努力或專業,而是客觀條件所限。遇到問題時,要弄清楚問題所在,然後和律師一起努力克服困難,解決問題,最關鍵的是給予信任。
· 不要單純地以爲會說會講的律師才優秀
很多客戶經常覺得庭上能說會道就是優秀的律師,其實庭前、庭後辯護有時比庭審辯護更重要,律師的工作絕對不是靠單純靠說出來的,而是靠做出來,這些工作包括證據審查,和公檢法部門的交流、制定好的辯護策略等等。這些工作看不到並不代表不存在。
· 不要輕易地相信價低者得之
刑事法律服務極爲依賴律師的經驗和閱歷,同一個案件,不同律師報價可能很不一樣,千萬不要相信價低者得之,或者是先收小部分費用之後再如何如何,這種到最後往往就是撿了芝麻丟了西瓜。
· 不要動輒蹭諮詢
雖說免費諮詢是常態,但也不要老蹭免費諮詢,更甚是認爲免費理所當然,總覺得幾句話而已。律師的生產力就是腦力和時間,你看起來很容易的一句話,卻可能是ta熬夜通讀法條,鏖戰多個案件總結而成。所以別老蹭,蹭了後就發自內心地感謝對方的慷慨。
· 不要只關注結果,忽略過程
刑事委託人求案件實體結果的訴求和心情,作爲律師也必須給客戶實現優質的實體結果。但作爲委託人,也不能完全以結果論英雄。
從來少有從天而降的好結果,好結果一定是通過努力創造的,所以多去參與服務的過程中,在過程中觀察、辨識律師的專業能力和責任感。
除了創造實體結果外,陪伴委託人相對人性地接受審判也是刑辯律師的價值之一,作爲客戶,能珍視律師的這種服務價值可以幫助和激勵律師更努力地辦好你的案件。
五要
· 遇到刑事案件,要尋求專業刑辯律師的幫助
全國有30多萬律師,每個律師的業務範圍都不一樣。遇到刑事案件後,第一個念頭就是尋求專業刑辯律師的幫助,他們專門做刑辯業務,更懂你的需求。
下面有張全國刑辯專業律所的不完全地圖,拿走不謝。
(備註:1、本圖未包含全國的刑辯專業所;2、各地還有很多專業刑辯團隊未進行統計)
· 要多關注律師的專業度和責任心,尊重專業
判斷一個刑辯律師專業與否,聽他講如何辦理案件就知。一個專業的刑辯律師一般會告訴你:
1) 刑事案件的重要時間節點。例如黃金37天救援期,金鑽7天批捕期、庭審等;
2) 刑事案件的關鍵工作。例如閱卷、撰寫法律意見、庭審、會見等。
3) 相對精準的案件結果預測以及預測依據。專業的刑辯律師不會向你承諾結果和打包票,但可以告訴你案件結果的可能走向以及爲什麼會發生這些結果,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分別是什麼,技術玩得好的律師,還會用進行大數據分析案件,類案+數據,清晰又明確。
4) 辦案流程和辦案模式。專業的律師辦理案件都有相對規範的流程和規定,例如有些律所要求必須2個律師同時承辦案件,某個期限必須開展何種工作等等。
5) 親辦的刑事案例 專業刑辯律師天天與刑事案件爲伍,隨便拿出幾個成功案例是很順理成章的事,所以多聽聽他們講案例。
6) 個案分析 專業的刑辯律師會針對你的個案作出分析,他們不會虛誇案件的嚴重性嚇你,因爲專業刑辯律師天天與刑事案件打交道,一切都已習以爲常,不太可能大驚小怪;他們也不會低估案件,不會承諾結果,但是會理性地告訴你應該怎麼辦,可以怎麼辦。
委託前,多聽聽律師講講自己是怎麼辦案的;委託後,多參與過程,及時向律師詢問進度並儘量嘗試理解律師的工作目標,尊重律師的專業。
· 委託前,要適當瞭解律師的風格和口碑,優選自律和自驅性很強的律師。
選任律師前,花點功夫瞭解律師的風格和口碑。瞭解的方式很多,微觀到官網、公衆號、個人簡歷,個人文章、分享視頻、朋友圈、成功案例、社會活動等,同行或其他人對該律師的評價。宏觀到律師和律所的價值觀、願景和使命,確保你能基本認可這位律師的爲人和能力。
刑事案件與民商事案件稍有不一樣,對於律師和委託人之間的信任度要求更高。
遇到刑事案件的當事人一般基本都是到了人生低谷,慌亂緊張、六神無主,不少居心叵測的人士、假律師緊緊抓住當事人的焦慮感,說的天花亂墜,藉機騙取錢財,製造二次危機。
一旦被騙後,當事人再次信賴律師則更難,向律師尋求幫助時也會有所遲疑,這樣的遲疑有時會直接影響到律師對案件的判斷和分析,導致案件辦理錯失良機,最終損害的是委託人利益。
另一方面,刑辯律師每天都與負面打交道,爲維護委託人的權益已經要承受很大的壓力和誤解,如果還收不到來自委託人的信任,內我激活動力可能受限,影響案件辦理。
所以,選任前做點功課,儘量選一個自驅和自律性很強的刑辯律師,這類律師有個很大的特點,就是對自己有很高的要求,把案件的結果視爲自己的臉面和羽毛,在意口碑,他們需要優秀的案件結果和客戶的認可來維續自己的職業生命力和職業激情,一旦委託後,就會拼盡全力做到最好,可以省去當事人很多操心。
· 要有直面過往錯誤的勇氣,提高識別律師的能力
作爲一名刑辯律師,說這樣的話難免引發委託人的不屑和誤解,暗想我們請律師不就是求罪輕、無罪的嗎?你作爲律師卻這麼慫。
法納君作爲專業的刑辯律師,分析涉刑的當事人無非幾個原因:
一是貪婪,無論是否屬於自己的都是拿了、做了再說,無論受賄罪還是盜竊罪,本質都是貪戀不屬於自己的東西。
二是僥倖,明知行爲違法卻抱着僥倖心理,以爲可以逃過法律制裁。
三是無知,不知自己的行爲已經違法。
四是無辜,人生倒黴到無語,就是莫名其妙地涉案。
除了第四種外,其他三類本質都是自己的原因造成的。一旦涉案後,又想着找關係、找律師幻想可以獲得法外的優待,貪念越多,越容易再次被捷徑誘惑,最後上當受騙。
法納君認爲,一是不要低估公安、公訴機關的智商和能力,法外優待沒那麼容易;其次要勇於面對自己的錯誤,如果真是做錯了,就委託律師走專業辯護,盡最大能力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專業辯護後還需要擔責任,那就積極面對,勇敢承擔責任,別企圖用另一個錯誤來彌補之前的錯誤。有了這種擔當心後,內心自然就知如何辨識律師的優劣,人一旦貪嗔癡,很容易智商下線,連人的好壞都分不清,即使遇到好的刑辯律師也完美錯過。
最後一點也是最重要的,如果刑事委託人選擇尋求律師的幫助,無論對司法大環境的看法如何,都要選擇相信法律,相信法律最終能給自己公平公正的對待,這是種信念,尤其是遇到疑難案件,律師和委託人對法律的信念會指引我們一直堅持不懈地努力,直到達成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