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進行價格申報時,商品住房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爲毛坯標準驗收,開發企業擬向購房人宣傳及銷售時承諾以精裝修交付,且擬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價款包含戶內裝飾裝修費用的,則開發企業在《東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表》內填報的“交付標準”應爲精裝修,開發企業應在取得預售許可證60天內,到住建部門辦理戶內裝修工程設計文件審查以及施工許可、監督註冊(登記)等變更手續,並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對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作出明確約定(或以補充協議形式予以完善)。爲做好價格指導工作的銜接,同時便於企業及時應對疫情影響,本通知發出之日前已取得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書的商品住房項目,開發企業可以在2020年3月31日前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申請對已備案銷售價格進行變更,對未售出的房屋銷售價格重新進行申報。

原標題:東莞:房價備案6個月後可調整,調高不超過5%,調低不限

3月4日,廣東省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進一步優化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提到,取得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書180天后,對未售出房屋的申報價格進行調整,調高幅度不超過5%,調低幅度不限。

在商品房銷售價格方面,《通知》規定,在取得商品住房項目的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書後,應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申報價格,嚴格按照明碼標價格式要求對外銷售,實際成交價格不得高於申報價格,也不得低於申報價格的90%。東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建樓盤表時,按企業在申請預(現)售時申報的銷售價格錄入並鎖定。另外,項目申報價格明顯高於周邊同類在售項目價格或本項目前期成交價格又不能做出合理說明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暫停核發預售許可證或暫不辦理現售備案。

此外,開發商在取得商品住房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書後,應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實行一套一標。

在簡化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方面,《通知》提到,自2020年3月5日起,東莞市發展改革局不再受理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申報,開發企業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申請辦理商品住房項目的預售許可證時,在提交的預售方案中進行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首次申報。銷售價格申報信息需包括樓棟房號、樓層、戶型、層高、面積、單價、總價、優惠折扣及其條件、銷售狀態、交付標準等內容。其中,交付標準爲開發企業實際交付業主使用的標準。開發企業需在預售方案中承諾嚴格按申報價格和交付標準進行銷售和交付。

同日,東莞市人民政府還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優化政府服務加快惠企政策落實的實施辦法》,在穩定房地產市場發展方面提到,協調房地產開發企業、施工企業的貸款週轉。疫情期間以“招拍掛”方式出讓的土地,其出讓總價款可放寬至自成交之日起計兩個月內繳交完畢,出讓競拍保證金按最低費率(出讓底價的20%)計收。優化預售資金使用條件,緩解開發企業資金週轉困難。簡化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程序,將房價申報併入住建部門預(銷)售管理。將公積金貸款最長貸款年限統一規定爲30年,支持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將部分或全部商業貸款轉爲公積金貸款,裝配式住宅購買者、東莞市認定的特色人才以及符合有關公積金繳存提取規定的申請人,其可貸額度可在計算公式計算額度的基礎上最高上浮20%。推動以銀行現金保函方式替代住房公積金貸款保證金。

以下爲《關於進一步優化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管理的通知》全文:

各園區、鎮街住房規劃建設局、市場監管分局、不動產登記中心,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爲積極有效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進一步優化政府服務,完善商品住房銷售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落實做好一城一策、差別調控相關工作,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簡化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辦理流程

自2020年3月5日起,市發展改革局不再受理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申報,開發企業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申請辦理商品住房項目的預售許可證時,在提交的預售方案中進行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首次申報(樣式見附件1)。銷售價格申報信息需包括樓棟房號、樓層、戶型、層高、面積、單價、總價、優惠折扣及其條件、銷售狀態、交付標準等內容。其中,交付標準爲開發企業實際交付業主使用的標準。開發企業需在預售方案中承諾嚴格按申報價格和交付標準進行銷售和交付。預售方案需在商品房銷售現場醒目位置進行公示。開發企業辦理商品住房項目現售備案的,無需提交預售方案,但仍需進行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和承諾。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在局官方網站公示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書信息時,同步公示該項目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信息,並同時推送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二、加強商品住房銷售價格指導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科學合理確定申報價格,項目申報價格明顯高於周邊同類在售項目價格或本項目前期成交價格又不能做出合理說明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暫停核發預售許可證或暫不辦理現售備案。在取得商品住房項目的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書後,應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申報價格,嚴格按照明碼標價格式要求對外銷售,實際成交價格不得高於申報價格,也不得低於申報價格的90%。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建樓盤表時,按企業在申請預(現)售時申報的銷售價格錄入並鎖定。取得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書180天后,開發企業可以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申請對未售出房屋的申報價格進行調整,調高幅度不超過5%,調低幅度不限,調整後的申報價格信息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推送給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錄入並鎖定。爲做好價格指導工作的銜接,同時便於企業及時應對疫情影響,本通知發出之日前已取得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書的商品住房項目,開發企業可以在2020年3月31日前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申請對已備案銷售價格進行變更,對未售出的房屋銷售價格重新進行申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在局官方網站公示該項目未售房屋變更後的銷售價格申報信息,並同時推送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重新進行錄入和鎖定。

三、加強商品住房價格申報與戶內裝修管理聯動管理

開發企業在《東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表》內申報的“交付標準”應爲開發企業實際交付購房人的標準。進行價格申報時,商品住房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爲毛坯標準驗收,開發企業擬向購房人宣傳及銷售時承諾以精裝修交付,且擬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價款包含戶內裝飾裝修費用的,則開發企業在《東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表》內填報的“交付標準”應爲精裝修,開發企業應在取得預售許可證60天內,到住建部門辦理戶內裝修工程設計文件審查以及施工許可、監督註冊(登記)等變更手續,並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對裝飾裝修及相關設備標準作出明確約定(或以補充協議形式予以完善)。交付標準實行申報價格、銷售合同、工程竣工驗收、住宅交付現狀與報建圖紙標準相一致。具體要求按照《關於進一步規範住宅工程戶內裝修的通知》(東建質安〔2018〕226號)執行。

四、規範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行爲

開發企業取得商品住房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書後,應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實行一套一標,統一採用由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製的《東莞市商品房銷售價目表》(附件2)和《東莞市商品房銷售相關信息公示表》(附件3)式樣,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製作,並在商品房銷售場所醒目位置進行公示,有條件的可同時採取電子信息屏、多媒體終端或電腦查詢等公示方式。採取上述多種方式明碼標價的,標價內容應當保持一致。

五、強化房地產企業價格行爲主體責任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切實履行企業主體責任,依法依規誠信經營,嚴格遵守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相關規定,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通過捏造或者散佈漲價信息等方式惡意炒作、哄擡房價,不得以“毛坯報建和驗收、精裝報價及交付”等方式規避住宅戶內裝修監督管理。相關職能部門加大市場巡查檢查及監管執法力度,聯合開展專項治理,依法嚴肅查處開發企業違法違規行爲,並視情節嚴重程度採取約談企業負責人、公開通報、暫停商品房銷售、降低預售款監管等級等措施,進一步完善企業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本通知自2020年3月5日起實施,東發改〔2016〕510號、東發改〔2017〕146號、東發改〔2017〕453號、東發改〔2018〕275號同時廢止。此前有關政策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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