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原標題:人力資源總監學歷也造假,上海人壽擬任董祕任職資格被否,對外經貿大學學歷假的。因涉嫌學歷造假,近日上海人壽一擬任高管任職資格被否。

原標題:人力資源總監學歷也造假,上海人壽擬任董祕任職資格被否,對外經貿大學學歷假的?

來源:券商中國

因涉嫌學歷造假,近日上海人壽一擬任高管任職資格被否。

10月25日,上海銀保監局公佈兩份不予許可任職資格的批覆公告,稱“經查,周秋實的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本科畢業證書與該校證書不符”,爲此,上海銀保監局決定不予覈准周秋實上海人壽副總經理和董事會祕書任職資格,並在1年內不再受理對周秋實的任職資格申請。

上海人壽擬任高管任職資格被否

上海人壽於由覽海控股集團、上海電氣集團等10家股東共同發起設立,首期註冊資本金20億元,2015年2月開業。2016年增資後,公司註冊資本金增至60億元,股東增至13家。覽海控股集團爲第一大單一股東。

根據公司官方發佈的簡歷顯示,周秋實畢業於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本科。曾擔任大連對外經濟貿易合作局、大連鑄造工業公司人事經理、董事會祕書;月星控股集團人事總監;覽海控股集團人力資源總監。周秋實自2016年3月出任上海人壽人力資源總監。

此次周秋實申請擬擔任的高管職務分別爲上海人壽副總經理和董事會祕書,由於本科畢業證書與學校證書不符,上海銀保監局對其兩項高管任職資格均未覈准。批覆顯示,上海人壽擬任董事會祕書、副總經理周秋實的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本科畢業證書與該校證書不符。

依據《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下稱“規定”)第四十三條,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任職資格的機構或者個人,中國保監會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覈准任職資格申請,並在1年內不再受理對該擬任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申請。

實際上,早在2018年7月,就有媒體曾爆出上海人壽人力資源總監周某某女士存在學歷造假等問題。匿名報料稱,該公司一段時間內人員流動比較頻繁,恐與此有關。上海人壽相關人士彼時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公司對所有員工都執行嚴格的資質覈查機制。

作爲一家成立4年的新公司,上海人壽近年來頗受業界關注。除了此次擬任高管涉嫌學歷造假,此前曾因公司治理問題受到監管函。

2017年原保監會下發的監管函顯示,2017年3月9日至4月15日,原保監會對上海人壽進行了公司治理現場評估,查實其在“三會一層”運作、關聯交易、內部審計、考覈激勵等方面存在問題,要求上海人壽高度重視公司治理評估發現的問題,立即實施整改工作。

從業務表現來看,上海人壽成立以來保費增長波動較大。成立當年,上海人壽即實現保險業務收入44.01億元,2016年迅速增長1.47倍至108.6億元。此後,上海人壽保費收入進入調整期,2017年保費下降40.4%至64.7億元,2018年小幅下降0.99%至64.08億元。最新財務數據顯示,2019年上半年,其保費再度同比增長94.2%。

與一般壽險公司5-7年的盈利週期相比,上海人壽實現盈利的時間比較短。上海人壽成立第二年即2016年便實現當年盈利,迄今已連續三個完整經營年度實現盈利。據統計,上海人壽2016年、2017年、2018年分別實現淨利潤5929.9萬元、1.15億元和5842萬元。上海人壽償付能力報告顯示,2019年上半年,上海人壽實現保險業務收入72.16億元;淨利潤爲0.73億元。

目前,上海人壽償付能力充足,但未來仍有一定增資壓力。截至2019年二季度末,公司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爲127%、134%。

以下爲上海人壽股權結構:

學歷造假被罰非孤例

此次擬任高管任職資格被否是中國銀保監合併後,保險總公司擬任高管因學歷問題致使任職資格被否的首例。但若將範圍擴大到分支機構及營銷員,近年來,保險行業出現了數起相關人員因提供虛假的學歷證書而受到監管重罰的案例。

例如,2017年,永誠產險江西分公司存在提供虛假學歷證書申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行爲,從而受到原江西保監局行政處罰;今年4月8日,蘇州銀保監分局公佈了一則處罰決定,太平人壽蘇州分公司存在高達93名銷售人員疑似學歷造假、代簽名等兩項違法行爲,被處以警告及罰款處罰。

具備一定知識水平和與履職職責相關的工作經歷,一般是金融機構高管人員的履職要件。學歷要求只是其中一項。

例如,依據《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保險公司董事會祕書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以及5年以上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工作經歷。保險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助理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學士以上學位。

原保監會2017年年底下發的《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仍要求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學士以上學位。

目前保險公司招聘營銷員也有學歷要求,一般要求是高中以上,有的公司要求大專以上。

此外,根據《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保險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助理還需要從事金融工作8年以上或者經濟工作10年以上。保險公司總經理除具有前款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具有下列任職經歷之一:(一)擔任保險公司分公司總經理以上職務高級管理人員5年以上;(二)擔任保險公司部門負責人5年以上;(三)擔任金融監管機構相當管理職務5年以上;(四)其它足以證明其具有擬任職務所需知識、能力、經驗的職業資歷。

由於學歷是個硬約束,造假相對更容易被查出。不過,總體而言,目前金融機構對於入職人員的資格審覈均比較嚴格,總公司級擬任高管出現學歷造假的並不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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