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董事高管責任險並非瑞幸“保命神器”

來源:證券時報

遭渾水做空,股價斬到腳踝,引發投資人憤怒。近日,瑞幸咖啡祭出此前投保的董事與高管責任保險保單,吸引不少關注。

董責險起源於歐美市場,在美國等西方發達市場已相對成熟。這個保險的保障責任範圍,包括董事、監事、獨董、董祕及高級職員在履職過程中的過失行爲,因爲這些行爲造成投資人損失應承擔的個人賠償責任,可由保險公司在約定的限額內承擔投資者損失賠償。

當然,董責險保單也有除外事項,比如故意違法、由於犯罪行爲導致的罰款或處罰,常見的還有非法個人獲益、不忠誠行爲、內幕交易等。這也是爲何當瑞幸公告公司首席運營官(COO)實施了22億財務造假後,不少人都傾向於認爲,這筆賠款可能要泡湯。

事實上,此案疑點很多。COO財務造假,是瑞幸自行確認並公告的,但事實到底如何,還需相關部門進一步調查形成結論。假設公司COO實施造假,那麼COO的行爲能不能代表公司?如果在進一步調查中發現首席執行官、首席財務官也捲入了,那麼這屬不屬於公司行爲?如何確定COO之外的其他高管有無故意違法,還是僅僅是過失行爲?另外,瑞幸在投保前有沒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這也是值得關注的問題。

目前,第三方調查公司已進入瑞幸咖啡,結果如何還有待觀察,但至少目前還得不出賠或者不賠的結論。

顯然,董責險並非“保命神器”。一旦法庭最終裁決瑞幸及其高管構成欺詐,保險公司是不會爲其“故意欺詐”買單的。

但是,董責險仍有積極意義。新證券法實施後,“投資者保護”更受重視,上市公司高管及中介機構被要求承擔的管理責任越來越多,且更趨近於“無過錯責任”。高管們稍一不慎,就可能面臨投資者訴訟。但人非聖賢,孰能無過,董責險正是一種對高管的保護性制度安排,高管和中介機構只要證明自己勤勉盡責,忠於職守,沒有犯罪的主觀故意,就能轉嫁被索賠的風險。

作爲一項關鍵時刻的制度安排,董責險的存在對於上市公司形成更完備的公司治理結構,以及吸引更多優秀的管理人才加入有着正面作用,也有助於給投資人一個交代。目前A股3800多家上市公司中,投保董責險的不到300家,投保率不到10%。投保公司主要是一些“A+H”上市公司,或者公司治理較好的大型國企及金融機構。經此瑞幸咖啡造假一事,未來董責險的覆蓋面有望進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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