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以咸陽爲都城,幅員遼闊,東到大海,西至甘青高原,南達嶺南,北抵河套、陰山、遼東。爲了統治這個前所未有的封建大帝國,秦王政創建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這一制度是以秦國原有的制度爲基礎,又吸收了關東六國制度中的一部分內容,經過整理、改進,使之系統化、完善化,然後推行全國。秦樹立了絕對皇權,鞏固了統一,在中國歷史上產生了極其深遠的影響。

一:改王爲皇帝

“王”在殷、周、春秋和戰國前期,是天子的稱號,表示天下歸心之意。嬴政在滅六國之前,稱爲“秦王”。戰國中期以後,周天子的權力日益衰弱,各國諸侯相繼稱王,爭奪天下。統一戰爭結束以後,秦王政認爲“王”的稱號已經不足以顯示自己的尊貴,於是令大臣們議帝號,他說:“六王鹹伏其辜,天下大定。今名號不更,無以稱成功,傳後世。”諸大臣博士商議結果認爲:“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貴。”建議秦王政採用“泰皇”作爲頭銜。可是,秦王政仍不滿意,他把古代傳說中神和人最尊貴的三皇五帝的稱號合而爲一,創造出“皇帝”這個至高無上的新頭銜。從此,皇帝便成爲封建國家最高統治者的稱號。

爲了表示皇帝與衆人不同,還制定了一套尊君抑臣的朝儀和文書制度。如皇帝的命令稱“制”和“詔”,文字中不準提及皇帝的名字;凡文書中遇到“皇帝”、“始皇帝”、“制曰可”等字樣時,要另行抬頭,頂格書寫。只有皇帝才能自稱“朕”,臣民對皇帝稱“陛下”,史官記事稱皇帝爲“上”等等。

他還廢除了傳統的“諡法”(即對去世的君王贈予帶有評價性質的稱號),不準後代臣子借“諡法”褒貶皇帝。秦王政自稱“始皇帝”,子、孫繼位,爲“二世、三世,至千萬世,傳之無窮。”這就是嬴政被稱爲“秦始皇”的由來。皇帝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天下事無大小皆決於上”,凡行政、司法、立法、任免官吏、軍事、徵收賦稅、重大工程營建,無不取決於皇帝。

從中央到地方的官吏都要按照皇帝的意志辦事。有關國家的大小問題,大臣們可以發表議論和提出不同方案,但一律須由皇帝決斷才能付諸實行。皇帝行使權力的方式,一般是在朝則聽理朝政,批閱奏章;外出巡幸則監察官吏,察看民情。秦王朝規定所有上報給皇帝的重要公文,必須經皇帝親自審批。皇帝的決斷與批示寫成詔書,下達給有關主管官員作爲處理問題的依據。聽朝有朝議制度和朝會制度兩種形式。朝議制度是由氏族社會時的氏族會議發展而來的。秦始皇雖然以極權專制著稱,但朝議制度並未廢棄。

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在秦王更號爲皇帝,以及實行分封制度還是郡縣制度,有關封禪和“焚書”等重大問題上,秦始皇都交給羣臣討論,爭議很激烈,最後由皇帝裁斷。這種朝議制度對君主專制有一定的制約作用,制約作用的大小與皇帝個人的品質有關。朝會制度是指皇帝臨朝聽政與朝會日期的制度。

皇帝行使權力的憑證是璽、符、節。秦始皇規定只有皇帝的大印,才能稱爲“璽”。相傳秦始皇以和氏璧製成御璽,方四寸,交五龍,上有李斯所寫“受命於天,既壽永昌”八個小秦篆。符爲兵符,多用於調兵遣將。符多作伏虎狀,分爲兩半,右半存於國君,左半發給將軍。秦始皇規定,調動士卒 50 人以上,必須持有皇帝的虎符爲憑。否則,就是違法。節也是一種信徵,使臣執以示信。二:三公九卿制

秦朝的中央機構實行“三公九卿制”。三公爲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是“百官之長”,總領朝廷集議和上奏,協助皇帝處理日常政務。秦朝設左、右丞相,以右爲尊。太尉掌軍事,名爲全國最高軍事長官,實際只有帶兵權,沒有調兵權,發兵權完全操在皇帝手中。秦統一後,太尉一職沒有授給任何人,只是虛設其位而已。這樣便於皇帝親自控制軍隊,權力更加集中。御史大夫是副丞相,掌圖籍章奏,監察百官。皇帝多任命自己的親信擔任這一職務,用來牽制丞相,防備丞相專權。

三公之下有所謂“九卿”(實際上不止九卿),分掌具體政務。奉常,掌宗廟祭祀;郎中令,掌管宮殿警衛;衛尉,掌管宮門保衛;太僕,管理御用車馬;廷尉,掌刑罰,是全國最高的司法官;典客,負責少數民族事務和外交;宗正,管理皇族、宗室名籍;治粟內史,掌全國財政;少府,掌全國山海池澤的稅收和官府手工業製造以供應皇室需要;將作少府,掌宮廷修建;中尉,負責京師治安,等等。三公和九卿等,都各有自己的屬官和辦事機構,處理日常事務。大事總彙於丞相,最後由皇帝裁決。與後期封建官僚制度比較,秦朝的三公九卿制具有鮮明的家、國合一化的特點,就是皇室私務與國家公務官職合一。如掌管皇室車馬的太僕、掌管宗室親屬事務的宗正、掌管宗廟禮儀的奉常等,這些掌管皇帝私人事務的官職統統併入國家的官僚機構。三:郡縣制

在強化中央集權機構之後,實行什麼樣的地方行政制度來管理遼闊的國土,直接關係到能否維護國家統一、貫徹中央集權。秦始皇沒有貿然作出決定,將此事交給大臣們討論。以丞相王綰爲代表的一批大臣認爲,六國剛剛破滅,燕、齊、楚等地遠離秦王朝統治中心,中央無力控制,分封諸公子爲王建立屬國,便於屏衛中央。廷尉李斯力排衆議,堅決反對分封制,認爲分封諸侯會削弱皇帝的權力,使國家重新陷入四分五裂局面。秦始皇肯定了李斯的意見,他指出“天下共苦戰鬥不休,以有候王”,就是說,分封諸侯是戰亂的根源。於是,秦朝在地方上徹底廢除“封諸侯,建藩衛”制度,全面實行郡縣制度。

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 221 年),秦在已控制的地區設置了 36 個郡。所置郡名《史記》沒有列出,此後陸續置建的新郡,散見於各列傳。班固《漢書·地理志》在論述漢郡沿革時,第一次把秦的 36 郡名稱逐一講出,但沒有說明 36 郡以外新置郡數。隨着邊境的開發和郡治的調整,郡數最多曾達46 個。

秦郡一律置“守、尉、監”三長官。郡守爲一郡之長,掌政事;郡尉是郡守的輔佐,並掌軍事;監御史負責監察,直屬中央的御史大夫。守、尉、監職權的劃分,是與中央“三公”分權的原則相一致的。守、郡均有丞,以協助處理日常事務。郡府設諸曹掾屬,處理一郡民政事務。秦代郡府其詳不可考,但漢承秦制,從漢代郡府組織可以窺見秦朝郡府組織的概況,以後再作詳述。

郡以下設若干縣,萬戶以上的縣設縣令,不足萬戶的設縣長。令(長)掌政事;另有縣丞,掌文書、司法裁判等;縣尉,掌軍事。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居住地則置“道”以代縣。

縣以下的基層組織是鄉、裏。《漢書·百官公卿表》記載,秦漢縣以下鄉村組織爲鄉、亭、裏三級機構,以縣統鄉,以鄉統亭,以亭統裏。從本世紀 50 年代以來,國內外諸多學者認爲秦的地方行政系統是縣、鄉、裏,即“以縣統鄉,以鄉統裏”。亭是秦漢維持地方治安的鄉村組織,亭長的主要職能是徼循防盜。每縣下轄若干鄉,鄉的區劃不完全按照地域的廣狹,而是兼顧人戶的多寡,人口稠密多設,反之則少設。鄉設三老、嗇夫、遊徼 3個鄉吏,管理一鄉事務。三老掌教化,嗇夫掌賦稅訴訟,遊徼負責地方治安。鄉下設裏,裏的人戶編爲“什”“伍”。五家爲“伍”,十家爲“什”,大率百家爲一里。秦稱一里之長爲裏典,專司檢察里民的言行善惡;里民如有危及封建統治的不法行爲,知情不報,就要受連坐的懲罰。鄉、亭、裏官吏一般由地方推舉當地富庶人家的適齡人員充任。

皇帝制、三公九卿制和郡縣制這一整套封建制度的建立,強化了封建國家機器,爲以後兩千多年封建社會的官僚制度奠定了基調。

秦在建立封建主義中央集權的國家機器的過程中,以當時流行的“五德終始說”作爲自己合法統治的理論依據。“五德終始說”採用金、木、水、火、土 5 種要素的循環相剋,來解釋社會歷史的複雜變化。秦始皇認爲自己代表水德做天子,水德崇尚黑色,“度以六爲名”。於是,代表水德的黑色和“六”這個數(含六的倍數),便深深地滲透在秦的政治措施和典章制度之中。黑色是秦代的流行色,衣服、旄旌、節旗都必須採用黑色。法冠、兵符長度爲 6 寸(約 20 釐米),車長爲 6 尺(合 2 米),量地 6 尺爲一步,各種制度都設法和“六”這個數字相符,行事也儘可能地和六相配合。這樣做的目的是使統治者的一切活動都神祕化,便於加強對人民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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