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西部城市明斯特爾地區法庭6日開始審理一名94歲的前納粹集中營警衛“充當謀殺幫兇”案件。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70多年,德國加緊追究仍在世的前納粹分子法律責任,哪怕他們已是風燭殘年,無法服刑。

圖說:當地時間2018年11月6日,94歲的前納粹集中營警衛約翰·R面臨審判。視覺中國

據檢方訴狀,被告1942年6月至1944年9月在當時遭納粹德國吞併的但澤自由市、現波蘭城市格但斯克附近“施圖特霍夫集中營”充任納粹黨衛軍警衛,爲納粹處決多達上百名集中營所囚人員充當幫兇。檢方沒有公開被告姓名,德國《世界報》稱呼他“約翰·R”,過去是園林景觀建築師,曾就職於北萊茵-威斯特伐利亞州政府機關。

被告當時年齡爲18歲至20歲,不足刑事犯罪法定成年標準21歲,這起訴訟因而由少年法庭受理。鑑於被告年齡,法庭每天庭審最多2小時。一旦定罪,被告最多可能獲判15年監禁,但他的身體狀況可能不適合服刑。

檢察官戈倫德爾說,既然德國對謀殺罪沒有追訴時效限制,檢察機關有義務追究作惡者的法律責任,同時需要考慮道義因素,即“德國對當年納粹罪行的受害者及其家屬作出了承諾”。

歷史學家舍特勒爾說,堅持讓垂垂老矣的前納粹分子接受司法審理背後有一個重要的人道主義和法律理由:“假如我們放過這一案件,等於爲放過其他案件提供一個藉口,法治不應允許例外存在。”

德國青少年教育電視國際中心研究所日前發佈調查報告顯示,德國小學生對納粹德國實施種族滅絕的歷史罪行知之甚少。

840名6歲至13歲小學生參與調查,其中半數聽說過“猶太人”一詞,但僅有三分之一知道納粹德國曾對猶太人實施大屠殺。在8歲至9歲小學生中,僅有18%知道納粹德國對猶太人實施種族滅絕。

德國青少年教育電視國際中心研究所所長格茨認爲,這一調查結果令人憂慮。她指出,小學階段是決定一個人是否會產生偏見的關鍵階段,這一階段形成的偏見越多,日後越難以消除,因此有必要加強小學生歷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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