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258條規定,犯重婚罪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拘役的期限爲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1年。

在我國無論男女,只要其犯了重婚罪,那麼就要按照《刑法》及其相關法律規定進行量刑處罰,由此也說明了並沒有區分什麼重婚罪男女判刑的具體情況,只不過實踐中會因爲每個人的具體犯罪情節不同,而給予不同的刑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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