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行業重磅!證監會修訂《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這四大修訂影響所有從業者,你必須瞭解)

昨日,期貨行業迎來重磅消息:證監會期貨部副主任嚴邵明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爲適應期貨市場發展和監管實踐新情況,加強期貨交易所一線監管,完善期貨交易所監管規則,證監會就《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了修訂,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從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上看,《辦法》針對當前期貨市場對外開放及發展新形勢,共涉及進一步完善期貨交易所內部治理結構,完善一線監管規則以及增加對外開放相關規則、優化所有價證券作爲保證金等相關業務規則四方面內容。

適應行業新發展,《辦法》涉及四方面修訂

期貨交易所是專門爲期貨交易提供場所、設施和服務的機構,是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的組織者,其規範發展對期貨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辦法》是規範期貨交易所的基礎性規章,自2002年首次發佈實施以來,有力促進了期貨交易所的規範運作。

但隨着我國期貨市場快速發展和對外開放,爲適應新形勢,解決新問題,有必要進一步修訂和完善《辦法》。本次《辦法》修訂內容具體包括:

一是完善期貨交易所內部治理結構。增加監事會組成、職責和產生方式等內容;優化會員大會召集、表決方式等規定,提高相關規範科學性。

二是完善期貨交易所一線監管規則,防範市場風險。增加實際控制關係賬戶管理規定,明確實際控制關係賬戶的定義、具體情形以及認定要求等內容;規定期貨交易所應明確會員對客戶交易行爲的管理責任。

三是增加對外開放相關規則。落實《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原則》要求,增加期貨交易所合格中央對手方地位、理事會應設立風險管理委員會、淨額結算以及結算最終性等相關規定;同時,原則規定境外期貨交易場所、境外結算機構在境內開展業務,應當遵守國家相關規定。

四是進一步完善業務規則。要求期貨交易所應在自律規則中明確可以作爲保證金的有價證券的種類、基準計算標準以及折扣率等內容;明確期貨交易所組織期貨交易,應當在行情發佈、機櫃託管、信息系統接入、訂單報送等方面公平對待市場參與者。

九州期貨董事陳美興在接受期貨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交易所管理制度的完善既是行業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需要,也是與時俱進,加快開放的必然選擇。

完善期貨交易所一線監管職能

在近年來期貨行業監管趨向強化和精細化的背景下,此次《辦法》修訂完善補充了期貨交易所一線監管規則。主要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中國期貨研究院院長王紅英對期貨日報記者表示,這實際上是證監會賦予了交易所更多的監管職能。在賦予交易所更多監管職能後,交易所在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交易時能夠更加及時,市場監管的效率會得到提高。

“另一方面,作爲我國金融市場的基礎設施,交易所本身的技術檢測系統,以及對市場客戶編碼管理都更加成熟,這也會使得交易所在接下來處理風險問題時會更加及時,也能夠對市場的短期波動作出更加客觀的調整。這對維護期貨市場安全、高效運行,保持正常交易次序更加有效。”王紅英說。

增加期貨交易所合格中央對手方地位

爲應對近兩年來期貨市場對外開放新形勢的發展,此次《辦法》修訂的主要內容之一便是增加了對外開放相關規則,以夯實國際化制度基礎。

據瞭解,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後,國際社會對構建高效、透明、規範、完整的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十分重視並達成廣泛共識。2012年,國際支付結算體系委員會(CPSS,現更名爲支付與市場基礎設施委員會CPMI)與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發佈《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原則》(PFMI),全面加強對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的管理,正式形成目前全球公認的規範FMI的系統化標準,爲金融產品及相關交易活動提供了有力保障,並要求其成員儘快將《原則》落實到位。

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監會分別發佈《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實施〈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原則〉有關事項的通知》(銀辦發〔2013〕187號)、《關於實施〈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原則〉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辦發〔2013〕42號),督促各FMI積極穩妥全面落實PFMI的要求。

而近年來,隨着各國對標準化的場外衍生品實行強制集中清算,中央對手方在金融體系中的重要性越來越凸顯。

對於此次《辦法》增加期貨交易所合格中央對手方地位,王紅英表示,明確期貨交易所是合格中央對手方的法律地位實際上是遵循國際慣例,從而進一步爲買賣雙方實現真實、有效的成交提供了法律保障,保證了市場運營的法制化。

“我國期貨交易所之前只是市場的一箇中介機構,本身也不承擔法律責任,當市場中某一方違約便會出現一些不可避免的糾紛。”王紅英說。

他還表示,未來隨着越來越多的國外投資者進入中國期貨市場,制度保障更有效率,國外投資者對我們市場發展也就更有信心。

完善期貨交易所內部治理結構

爲完善期貨交易所內部治理結構,《辦法》指出,要增加監事會組成、職責和產生方式等內容。對此,市場人士紛紛表示,這或將爲我國期貨交易所改制上市奠定製度基礎。

據記者瞭解,國內交易所改制上市一直在市場中呼聲較高。

據悉,從全球來看,目前國際市場主流交易所都已完成了公司化改制甚至本身就已成爲上市公司。在進行公司化改制後,交易所之間的兼併收購逐漸興起。港交所併購LME、洲際交易所收購紐約泛歐交易所、芝加哥和紐約商品交易所合併都成爲轟動資本市場的重大事件。業內人士認爲,國內期貨交易所只有進行公司化改制,才能融入這一併購浪潮中,迅速做大做強。

“而此次增加補充增加監事會制度,一方面是參照了上市公司、股份公司等機構的制度,是對法人治理結構的一種完善。另一方面則或將爲我國交易所以後的上市奠定製度上的基礎。”王紅英認爲,整體來看,完善監事會制度也是爲了在交易所被授予更大監管權力的同時,對交易所的權力進行監督,從而實現對各方利益進行保護。

完善交易所業務規則,提高市場效率

《辦法》還進一步優化了期貨交易所有價證券作爲保證金等相關業務規則。將國債等安全度較高的擔保品作爲保證金的折扣率確定規則進行了調整,折扣率由交易所根據市場情況自行進行調整。

“這是基於資金使用效率的相關調整,交易所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折扣率能夠提升資金的使用效率。”陳美興說。

陳美興還表示,從此次《辦法》的調整內容上來看,《辦法》進一步完善了交易所一線監管手段,促進了期貨市場規範發展和深化改革開放。“但與此同時,市場普遍期待交易所管理辦法在統一交易所基礎系統、開戶結算和交易規則等方面進行明確,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以此吸引更多參與者。”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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