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郭兵 通訊員 高磊

鄭州市公安局交通違法集中整治提升專項行動開展以來,鄭州交警與廣大交通參與者攜手共進、積極配合、規範行爲,城區主要路口交通道路秩序有了明顯改觀。但是仍有極少數不遵法、不文明且經交警提醒、糾正仍拒不配合,採取暴力方式妨礙民警、輔警工作的交通參與者,爲自己的魯莽行爲付出了巨大的代價。近期,一名阻礙交警執行職務的嫌疑人商城路分局治安管理服務大隊一中隊依法行政拘留。

2019年11月1日15時許,鄭州交警四大隊二中隊交警在人民路與太康路交叉口開展糾正行人、非機動車、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爲期間,男子馮某因騎電動車在快車道違章行駛被執勤輔警攔下。面對交警的糾正,馮某拒不配合,於是執勤輔警將該男子電動車鑰匙拔下,要求其將車輛推至路邊接受處理。馮某猛地動手去搶奪輔警放入褲子口袋中的電動車鑰匙,在搶鑰匙的過程中將輔警警褲撕爛,並摟着輔警的脖子將其摔倒在地。

見狀,現場執勤交警將男子控制,隨即通知轄區分局。鄭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治安管理服務大隊一中隊接分局指揮室指派趕到現場,將當事人馮某帶回處理。經出警民警詢問,嫌疑人馮某對其阻礙執行職務的事實供認不諱。

經過商城路分局治安一中隊多方細緻調查取證,馮某(男,29歲,平頂山葉縣人)於2019年11月17日因妨礙執行職務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警方提醒: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自覺配合人民警察執行職務,對拒絕、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行爲,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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