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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股神”高勇收到的18億元天價罰單,把一線明星黃曉明捲了進來。雖然黃曉明工作室否認,並不認識高勇,沒有因任何股票問題被調查或處罰。但8月13日晚,《財新》報道,“高勇股票操縱案中的自然人賬戶之一確實爲影視明星黃曉明名下賬戶”,再次點燃了輿論之火。

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通過梳理高勇控制的證券賬戶在多隻個股中的買賣情況,發現“黃曉明”這一賬戶與高勇涉案的賬戶之間有千絲萬縷的聯繫,甚至連長生生物都有他們的身影。

只不過,和娛樂圈被稱爲“黃教主”的黃曉明不同,在A股市場出現的“黃曉明”只不過是高勇手裏的棋子。

黃曉明成接盤俠

根據證監會披露的信息,2015年1月12日至2月17日、也就是上一輪“牛市”期間,北京護城河投資發展中心合夥人高勇,通過其直接控制的兩個信託賬戶和十四個委託其操作的個人賬戶,以連續封漲停方式大筆買入精華製藥(002349.SZ)股票並抬高股價,獲利8.97億元。證監會最終裁定,合計罰沒18億元。

高勇用來操縱股價的16個證券賬戶中,出現“黃某明”。

通報顯示,黃某明賬戶開立後,由其母親張某霞管理使用,並經過護城河投資另一個合夥人路某介紹,張某霞將黃某明賬戶交由部分委託高勇管理,該賬戶涉案交易由高勇作出。雖然黃曉明工作室曾發佈聲明,否認認識高勇,但據財新報道確認,黃某明賬戶就是黃曉明賬戶。

順着被操縱的精華製藥這條主線,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發現,“黃曉明”賬戶與高勇涉案的其他賬戶之間有千絲萬縷的聯繫。

首先,一定要記住高勇用來操縱股價的16個證券賬戶:

好雨7-高勇、好雨7-路某(爲華寶信託有限責任公司“時節好雨”7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子賬戶),黃某、張某燕、張某、吳某江、倪素某、倪松某、姜某、黃某明、徐某、樸某娜、薛某、吳某豐、崔某欣、吳某。

時間回溯到2015年一季度,精華製藥一季報顯示,“時節好雨”7號、倪松英、倪素英和崔可欣成爲精華製藥新晉10大流通股東。


而在精華製藥2015年半年報中,前述4個賬戶均退出十大流通股東行列,轉而出現的"黃曉明"賬戶,排在十大流通股東第9位。


翻開精華製藥股價走勢圖可見,高勇操縱前述4個賬戶組建倉精華製藥獲利之後,黃曉明賬戶在出貨時起到了承接拋盤的作用,以免股價過快殺跌沒有承接盤。根據證監會的披露,高勇在該股上的獲利近9億元,創造了操縱股票單隻獲利之最的紀錄。


“黃曉明”賬戶與長生生物

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經過倉位查詢發現,“黃曉明”賬戶和高勇控制的其他賬戶,還曾出入長生生物。

在長生生物2014年三季報中,前10大流通股東與前述證監會披露的賬戶名高度相似,“時節好雨”信託、“黃曉明”、“吳寶江”、“崔可欣”赫然在列。6個賬戶合計持股超過400萬股,且都是新晉前十大流通股東。


而證監會披露的高勇控制的賬戶中,也有吳某江、黃某明、崔某欣。

再來看股價走勢圖,長生生物在2014年6月末經歷橫盤震盪之後,開始了小幅拉昇,同時結合中報十大流通股數據可以推斷,2014年7月1日至9月30日,這段小幅拉昇的階段爲上述賬戶組的建倉時間段。粗略估算,建倉成本爲3000萬元左右。


同樣的方式再來一次,2015年3月20日,長生生物停牌重組,7月復牌後,連拉9個漲停板,股價飆漲136%。比照之前的精華製藥,操作手法極爲相似。

需要說明的是,在2016年3月以前,長生生物名爲黃海機械,是一家主營沿途鑽孔的裝備企業。2015年6月30日黃海機械宣佈重組,隨後長春長生借殼上市。

話題轉回來,在上述關聯賬戶組建倉完畢後,長生生物股價開始拉昇,從8.5元附近最高漲至10元。

長生生物前十大流通股東數據顯示,2014年三季報中的6個賬戶,在2014年末進行了減倉,僅剩時節好雨7號、“崔可欣”、“吳寶江”三個賬戶,共計持股223.2萬股。按照均價估算,減倉的近180萬股獲利在300萬左右。

到了2015年一季報,長生生物再次被減倉,僅剩“崔可欣”賬戶的48萬股。初步估算,減倉的175萬股獲利超過300萬元。

不過,上述賬戶組絕大部分持倉並趕上長生生物重組後的快車。2015年7月14日長生生物復牌後,股價飆漲一度翻倍。2015年三季報,“崔可欣”賬戶退出長生生物10大流通股東。

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梳理材料時還發現,上述證券賬戶曾在中路股份、匯金股份等個股中“扎堆”出現。

和精華製藥股東名單中“黃曉明”賬戶已經確認爲影視明星黃曉明不同,雖然涉及高勇案的多個賬戶曾和“黃曉明”賬戶一起出入長生生物、中路股份、匯金股份,但此“黃曉明”是否爲影視明星黃曉明?還是純屬巧合另有人同名?截至目前尚不能完全確認。

黃曉明能否獨善其身?

雖然黃曉明的賬戶不會被凍結,但他將賬戶出借他人,同樣引發巨大質疑。

從證監會的處罰決定書釋放的案件細節來看,“黃某明”連同委託給高勇“管理”的14個自然人賬戶持有者並不涉及違法認定,也無需在該案中承擔相關責任。

從證監會的處罰決定書釋放的案件細節來看,“黃某明”賬戶連同委託給高勇“管理”的14個自然人賬戶在股價操縱案中不需要承擔責任,且這些賬戶也不會被凍結,但這並不代表擁有這些賬戶的自然人與之完全無關。有律師表示,出借個人證券賬戶委託他人代理交易這一行爲,仍是對證券法中有關賬戶實名制要求有的“越界”。

不過,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也注意到,今年6月15日,中國結算曾發佈通知稱,將對證券違法案件中違反賬戶實名制管理的相關當事人,除採取註銷賬戶、限制使用等措施外,將同時採取一定時期內限制新開賬戶、列爲重點關注對象等處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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