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2019年3月底前,市縣兩級機構的改革必須完成,但沒有明文規定鄉鎮機構如何改革。其原因是鄉鎮機構改革已經比較完善,只需要在這次市縣改革後,根據縣直相關職能部門的改革,把相應的職責劃轉到對應的“七站八所”,並根據縣直部門把名稱改過來。這一工作應該是在市縣改革之後,按照統一要求進行變動,與縣級改革同步或稍晚一兩個月。

2、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要求2020年底前改革完成。在事業單位分類中,鄉鎮事業單位分類,基本上是根據縣直機構分類,被劃分爲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雖然社會事業中心、經濟事務中心、財政所、國土所、農技中心等“七站八所”大部分被劃分爲公益一類,但參公的並不多,基本上除黨委政府機關外,其它都不參公。

3、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之後,使用事業編制的人員中,不管是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崗位,其分類形式都是一樣的,也不管身份是幹部或者是工人,是管理人員或者是專業技術人員,都是隨單位分類來劃分,個人身份不會發生大的改變。此次改革主要涉及到機構改革,人員編制雖然有要求壓縮,但幅度各地不一,有的地方要求體制內正式人員保證分流去向,不能簡單推向社會,有的地方則有15%—30%的人員縮減硬性要求。總的來說,體制內人員壓力不大,自收自支類、生產經營類事業人員極有可能成爲被改革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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