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獄爲中國封建專制政權組成的一部分,但論黑暗型、殘暴性,文字獄則首當其衝,在中國的時間進入清代後,文字獄更是較前朝有過之而不及,所謂的康雍盛世,不光是經濟上的繁榮,民衆的安定富足,更是中國中央專制極權的巔峯以思想上的高壓鉗制。

《南山集》案發生在康熙五十年(1711年),此案件又稱爲戴名世獄。戴名世,子田有,號褐夫,安徽桐城人。在清軍入關後,明朝參與力量曾轉入西南地區繼續抵抗,因而稱爲南明,時戴名世在編纂明史,所以經常在各地蒐集明朝史料,但由於清已代明,且文字獄盛行,所以清朝一些史官在修撰明史時經常會有意無意的忽略一些史事,尤其是南明的史料。

康熙帝

戴名世不光爲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的進士,更是聞名於世的桐城派創始人之一,爲何一個進士會慘遭下獄?該事要追溯到方孝標的《滇黔紀聞》,該書認爲南明永曆朝不能算是僞朝,戴名世在閱此書後,贊同方孝標的說法,也認爲南明永曆朝應是正統王朝,並在其《南山集》中表述到南明永曆朝“如昭烈之在蜀”,欣然表達自己對南明抗清之舉敬佩,在與好友餘湛的討論中,戴名世認爲南宋末年,雖末帝帝昺流亡至崖山,但在正史中卻進行了詳細記載,但在現今的明史中,清朝的明史編纂對於南明的皇帝避而不談,因而戴名世認爲有必要詳細記載,如若沒有則算不上完整的明史。且戴名世私下在《與弟子倪聲》一信中說道:“本朝當以康熙壬寅爲定鼎之始,世祖雖入關十八年,時三藩未平,明祀未絕,若循蜀漢之例,則順治不得爲正統”,儘管如此,對於已仕清朝的戴名世曾表示“益矢殫厥忠誠,已報國家”,可知其並無反心,其所做只是作爲一名修史者的立場而言。

南明永曆帝

此時戴名世爲清朝的翰林院編修,在清朝文字獄文字獄當行,當朝之官對於前朝的念念之心必然會引禍端,果不其然,康熙五十年(1711年),都察院左都御史趙申喬上奏彈劾戴名世,認爲其“妄竊文名,恃才放蕩。前爲諸生時,私刻文集,肆口遊談,倒置是非,語多狂悖”。隨後九卿會審,首先刑部等衙門判其爲大逆之罪,應凌遲處死,同時戴名世、方孝標二人的祖父子孫兄弟伯叔父兄弟之子,凡年滿十六歲以上者,均斬立決,而母女妻妾及姐妹這,十五歲以下之子孫伯叔兄弟之子,全部貶爲家奴,而參與《南山集》出版的汪灝、方苞也均應斬立決。

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在經過長達一年的審判後,康熙帝終於頒佈御旨,戴名世判斬立決,但不問家人之罪,《南山集》全部焚燬。由於方孝標已死,因而家人只流放寧古塔。究其本案來看,戴名世只不過意在詳實記載明史而已,但康熙帝卻借題發揮,無疑又是清朝統治者的文字壓迫,捕風捉影而已。

戴名世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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