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時的火籠】

再比如說,臘月三十(除夕)最隆重的莫過於團年。注意,宜昌人只說“團年”而不說“年夜飯”,這也與中原文化有所區別。按照風俗,出嫁的女兒可以回孃家喫團年飯但不能留在家中守歲,所以宜昌不少人家的團圓飯是中午喫的,以便女兒喫完飯後回婆家和丈夫家的人晚上一起團年,可女婿和外甥卻可以光明正大地留下來,是不是有些奇怪,真是應了宜昌的那句老話:“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

當然,如果家裏全是兒子,團年飯就會在晚上萬家燈火之時舉行,一家人團團圍坐,邊喫邊談。宜昌史學界的前輩易祜回憶說:“年飯一般要用‘三全’(全雞、全魚、全鴨)、‘三糕’(魚糕、肉糕、羊糕)、‘三丸’(魚丸、肉丸、藕丸)等。當然,喫團圓飯也不會忘了已故的人,通常都會在桌子最上方(俗稱上席)擺上碗筷和酒杯,這擺放也是有講究的,筷子必須擱在碗的上邊,表示已經讓他們喫過了,然後把杯子裏的酒倒在地上。在喫團圓飯之前,要放鞭炮,這時是要非常謹慎的,因爲鞭炮放的好壞直接關係到來年的運氣。”

因爲民族、環境、習性和信仰的不同,所以宜昌過年的風俗和內容豐富多彩,各有特色。不過就上世紀二三十年代的宜昌而言,範圍不過就是“紙糊的宜昌”城內那佔地1200畝左右的城區加上一馬路、二馬路、三馬路(現在的陶珠路)這一片新開闢的商埠區,充其量再加上北門外正街靠小河(現在稱作三江)那一片老商埠區。對於居住在這個區域內的人而言,過年的風俗就和於曙巒在1926年所說的那樣:“社會上對於歲時節序均有其習俗,照例執行,少花樣翻新之改革。業無論農工,人無論新舊,多無跳出此圈者。”

關於臘月三十,於先生是這樣說的:“除夕更桃符春聯,設酒餚,家人聚飲曰‘團年’。子弟拜家長曰‘辭年’,擊鑼鼓曰‘鬧年’,家中器具均用紙錢貼掛曰‘散歲’,達旦不寐曰‘守歲’,以銀錢給小兒曰‘壓歲’,飯兼數日之炊曰‘宿歲飯’,又曰‘隔年陳’。”是不是說得頭頭是道?

於曙巒所在的那個時代,臘月三十團過年,家裏的小字輩就會帶着鞭炮、紙錢、蠟燭去城外東山給死去的長輩上墳,那是一種祭祖儀式。油燈會被風吹滅,所以多用皮紙糊成的燈籠。除夕之夜,東山墳堆的點點星光與宜昌老城的萬家燈火相映成趣,人們除了擊鼓鳴鑼放鞭炮,還有小販“發糕、發糕,越發越高”的叫聲此起彼伏,購糕者十分踊躍,形成宜昌城一道獨有的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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