矗立在永興鎮高速路口的侵權雕塑作品《足球之舞》。(雕塑作者陳學博供圖)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5月9日訊(記者 易帆)擁有版權的雕塑作品被立在海口永興鎮的高速路口,版權擁有者卻不知情。要求撤回雕塑多次協商未果後,雕塑作者、海南雕塑藝術協會會長陳學博無奈之下將侵權企業告上法庭,日前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已將該案判決結案。

“矗立永興鎮高速路口作爲足球小鎮宣傳象徵的雕塑作品是我的版權,侵權企業私自將這座雕塑作品放大使用,侵犯了我本人的版權。”陳學博說,被侵權一事,他還是通過朋友告知才知道的。

據陳學博介紹,這座雕塑作品《足球之舞》早在2011年已經在美國展出,也曾多次在海口萬綠園展覽,公開報刊雜誌均有報道刊登。“現在豎立在永興鎮的雕塑作品是我2018年8月左右發現的,這時間遠在我的作品發表之後,對方公司侵權已是不爭的事實。”陳學博說,發現侵權後,他曾多次向海口市樸匯建設有限公司溝通協商,要求撤除該座雕塑,但對方公司一直不給正面回應。無奈之下,陳學博將該建設公司、設計公司、製作公司告上法庭。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認爲,以上3家公司構成侵權,判向版權所有人陳學博賠付金額30萬元,並在公開媒體賠禮道歉,同時撤除該座侵權雕塑。

陳學博表示,此前不少雕塑作品都沒有署名,大家對雕塑作品的版權意識並不強,但侵權要付出相應的法律代價。“好的雕塑作品是城市的象徵和思想靈魂,但目前很多人對雕塑作品的版權意識很淡薄,通過雕塑作品的圖片或者版型,未經許可就隨意複製,這已經構成侵權。”

對此,海南瑞來律師事務所陳建律師表示,在一般情況下,公開在報刊上進行發表,或者擁有已經展覽、評比等組織機構頒發的《參展證書》或《獲獎證書》,就視爲擁有該雕塑作品的著作權。根據《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在沒有作者授權、轉讓的情況下,雕塑作品的著作權歸屬作者本人。

【來源:南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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