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哈爾濱市居民向上遊新聞反映,稱該市南崗區城市管理局辦公樓系違法建築,且有該市多個部門的發函確認該建築無手續要求查處,但在執行階段卻遲遲無法落實。南崗區城管局行政執法局秋林地區分局執法科負責人回應稱,建設街1號建築有3.8萬元的交款票據,不屬於無手續房。

(原標題:哈爾濱南崗區城管局辦公樓被多部門認定違建 能不能拆除還是問號)

近日,哈爾濱市居民向上遊新聞反映,稱該市南崗區城市管理局辦公樓系違法建築,且有該市多個部門的發函確認該建築無手續要求查處,但在執行階段卻遲遲無法落實。

5月12日,記者來到現場發現,涉事的三層小樓佔壓城市內河馬家溝河堤。建築距離附近小區僅七八米的距離,有住戶的採光、通風受到影響。該小區居民多次投訴,違法建築非但沒有被拆除,反而還進行了翻新。

南崗區城管局行政執法局秋林地區分局執法科負責人回應稱,建設街1號建築有3.8萬元的交款票據,不屬於無手續房。目前已經收到哈爾濱市城管局發出的關於該違建的督辦通知,尚需區城管局行文,才能進行回覆,處理時間無法確定。

哈爾濱南崗區城管局辦公樓被多部門認定違建 能不能拆除還是問號▲5月13日,位於哈爾濱建設街1號的三層小樓是南崗區城管局的辦公樓,該樓被多部門認定系違法建築。受訪者供圖

居民投訴違建已多年

位於建設街1號的三層小樓目前爲南崗區城管局的辦公樓。該建築是距離馬家溝河最近的一棟建築,緊鄰河堤。另一側緊鄰居民小區。小區居民稱,該建築阻擋了居民樓的採光通風,使居民生活受到嚴重影響。

記者走訪瞭解到,小區居民爲此事投訴了多年。居民劉女士說:“這麼多年我們一直在投訴,現在主管單位都換了一批。該違法建築對居民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另一位居民告訴記者:“因爲這棟違法建築,小區居民的採光、通風被遮擋,家裏常年都是黑乎乎的。出入口特別窄,出行也受影響。”

多名居民表示,上述出入口是小區的消防通道,出入口的寬度無法滿足消防車順利通行。

據悉,居民多年來堅持投訴也曾有進展。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市城鄉規劃局、市水政監察據、市查處違建聯席會議辦公室,甚至是哈爾濱市城市管理局等多個部門曾出具材料認定該建築爲違法建築,要求查處,然而此事至今也沒下文。

讓居民無法接受的是,在被多個部門認定爲違法建築後,該建築非但沒有拆除,還於2018年進行過翻新。

微信截圖_20200513151635.png▲2018年9月,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針對違建做出答覆,要求依法查處。受訪者供圖

多部門認定系違法建築

記者瞭解到,該建築始建於1996年,至今已有24年。

居民劉女士稱,該建築是1996年居民動遷時,在居民樓南向的規劃綠地上私建的三層樓,用於出租多年後,交給了區城管局監管。

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局2018年出具的一份材料顯示,哈爾濱市城市管理局於1996年在未依法辦理建築用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在南崗區建設街1號南崗建成區1G(規劃用途爲國有建設用地)範圍內236平方米土地上建設一處磚混結構三層公共設施用房,該房建築佔地184.1平方米,建築面積507.3平方米,鋪設水泥地面45.3平方米。

該建築建成後曾出租多年,用作商業用途。2004年,該建築整體出租給一家飯店,年租金3萬元,2016年飯店搬走。2017年該建築被移交,交接書顯示,(南崗區城管局)秋林地區管理處將臨時監管的建設街1號房產監管權交於南崗區城管局。

記者在現場看到,該建築距離城市內河馬家溝河僅7米,佔壓河堤。2018年5月,哈爾濱市水政監察局發函稱,該建築位於馬家溝內河管理範圍內,沒有辦理相關水行政審批手續。

2018年,哈爾濱市國土局出具行政處罰書,責令南崗區城管局退還非法侵佔的236平方米土地,並處非法佔地行爲每平方米5元的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此違法建築也曾被黑龍江省住建廳確認爲違法建築。2018年8月,當地一檔“黨風政風熱線”節目中,黑龍江省住建廳副廳長趙景海稱:“因爲這個建築的手續沒有履行完,按照程序來講,現在就屬於違建,下一步我們會妥善處理此事。對於違章建築,按照《城鄉建設法》的規定,可以罰款然後再補辦手續或者沒收違法所得,然後強制拆除。因爲此事歷史久遠,相關執法部門應該弄清前因後果,然後按照法律法規妥善處理此事。”

微信截圖_20200513152234.png▲2018年5月,哈爾濱市水政監察局稱,該建築在內河管理範圍內,沒有辦理相關水行政審批手續。受訪者供圖

城管局:有交款票據不屬無手續房

被多個政府部門發函、且被省住建廳認定爲是違法建築,仍拒不拆除原因究竟是爲何?

南崗區城管局此前曾公開回應稱,建設街1號樓是區長辦公會決定建設的,有交款票據,不屬於無手續房。

記者瞭解到,南崗區城管局所說的交款票據是指,1996年馬家溝河指揮部向南崗區規劃土地管理局交納了38735元(五張票據)的基準地價款和規劃業務費以及《用地許可證》、《規劃許可證》的成本費。建設街1號房屋在1996年經過土地規劃部門的審批,不屬於無手續房。

記者查詢相發現,根據1990年施行的《城市規劃法》規定:城市建築必須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取得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限期拆除。而哈爾濱市城鄉規劃局在2018年曾出具過公開答覆稱,建設街1號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爲綠地。建設街1號宗地內三層建築未核發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今年以來,哈爾濱市多處歷史遺留違建被拆除,當地居民再次向各個部門投訴。

5月12日下午,南崗區城管局行政執法局秋林地區分局執法科負責人回應稱:目前已收到哈爾濱市城管局發出的關於該違建的督辦通知。但此事需要違建使用人——南崗區城管局行文,待收到回覆後,再將意見返給市城管局,處理週期無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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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ease 本文來源:上游新聞 責任編輯:韓佳鵬_NN9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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