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法工作報告中提到,有錯必糾,各級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刑事案件1774件,山東等法院依法糾正張志超等重大冤錯案件。

最高法工作報告中還提到,2019年審結國家賠償案件1.8萬件,保障賠償請求人合法權益。堅持罪刑法定、疑罪從無、證據裁判,依法宣告637名公訴案件被告人和751名自訴案件被告人無罪。陝西法院依法宣告範太應無罪,避免了重大冤錯案件發生。

“自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平反了一大批重大冤假錯案。張志超案是又一新的典型,體現了法治進步,也意味着糾正冤假錯案的步伐不會停止。”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徐昕談及最高法工作報告時說。

徐昕表示,去年以來,法院在糾正冤錯案方面有一定成果,如再審改判刑事案件1774件,但力度仍需進一步加大,特別是要提高申訴再審案件的糾正效率,要真正落實審判爲中心的司法改革,敢於做無罪判決。

最高法工作報告中提到的張志超案,紅星新聞此前曾多次進行報道。2005年1月,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蹤。一個月後,該女生的遺體在學校一男生廁所被發現。後經偵查,認定該校時年不滿16歲的高一學生張志超強姦殺人。2006年3月,張志超以強姦罪被判無期徒刑。

一審宣判後,張志超未上訴,但入獄5年後提出申訴,否認是其所爲。2017年12月28日,最高法再審認爲此案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指令山東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今年1月13日,山東高院再審宣判:判決原審被告人張志超無罪。(點擊查看:山東“張志超案”13年後再審宣判:無罪!)

↑張志超 資料圖

張志超的代理律師王殿學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張志超案”在最高法、最高檢工作報告中均被提及,這充分體現了最高司法機關對糾正冤假錯案的高度重視。

“最高法曾對張志超本人進行了多次視頻接訪,期間調取了本案的案卷進行審查,最高法辦案法官還曾到山東臨沐實地調查,詢問證人,併到監獄會見張志超。”王殿學回顧張志超案平反經過,2017年11月16日,最高法正式對張志超案作出再審決定,爲該案的平反邁出了關鍵的一步。

王殿學表示,這種困難的背後存在多重原因。一個冤錯案件的平反,必然會牽涉多方利益。因此,對於冤錯案件糾正,他希望最高司法機關繼續加以重視,與此同時,爲了排除不當干擾,在決定再審時,可以考慮指定異地審理。

紅星新聞記者 趙倩 高鑫 北京報道

編輯 周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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