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昆明市委、市政府出臺的《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顯示,昆明正全面開展建立健全城鄉要素自由流動行動等,五大體制機制行動和先行創新八大體制機制工程,包括設立城鄉融合發展基金、允許土地經營權入股經營等新政,積極推動全市城鄉融合發展實踐創新、制度創新,爲昆明高質量推動區域性國際中心城市建設奠定堅實基礎。在城鄉融合發展的制度創新上,《意見》提出,實施城鄉融合規劃制度健全工程、鼓勵城鎮落戶政策創新工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程、土地利用管理機制探索工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建立工程、城鄉產業協同發展先行區培育工程、鞏固提升脫貧致富成效機制健全工程、鄉村治理共建共治共享制度健全工程,八大體制機制創新。

來源:鳳凰網房產昆明站

來源: 鳳凰網房產昆明站

設立城鄉融合發展基金

允許土地經營權入股經營

加快嵩明撤縣設市步伐

鼓勵宜良、富民融入主城發展

……

昆明正全面開展

建立健全城鄉要素自由流動行動等

五大體制機制行動

先行創新八大體制機制工程

爲昆明高質量推動區域性國際中心城市建設

奠定堅實基礎

日前,昆明市委、市政府出臺的《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顯示,昆明正全面開展建立健全城鄉要素自由流動行動等,五大體制機制行動和先行創新八大體制機制工程,包括設立城鄉融合發展基金、允許土地經營權入股經營等新政,積極推動全市城鄉融合發展實踐創新、制度創新,爲昆明高質量推動區域性國際中心城市建設奠定堅實基礎。

《意見》提出:

到2022年

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取得創新突破,形成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國都有明顯示範效應的體制機制改革經驗,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初步建立,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差距明顯縮小。

到2035年

城鄉人口雙向流動,城鄉融合進入成熟期,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基本定型,鄉村全面振興,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明顯縮小,農業農村基本實現現代化。

01

推進三大要素自由流動

爲實現上述目標,《意見》明確,全面開展城鄉要素流動自由化、公共服務普惠化、基礎設施一體化、鄉村經濟多元化、農民收入增長持續化等五大體制機制行動。

在城鄉要素自由流動方面, 將健全“農轉城”、資金、人才三大要素的有序流動。

在農業人口轉爲市民化方面, 完善由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參與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加強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資金的績效管理和評價結果運用,支持深化戶籍改革,建立基本公共服務與常住人口掛鉤機制,推動農民工融入城市。

在資本下鄉方面, 昆明將積極爭取發行用於城鄉融合公益性項目的政府債券;支持通過市場化方式設立城鄉融合發展基金;推動符合條件的縣級農村信用社改制組建農村商業銀行。有序推進農村質押融資試點,擴大農業保險試點範圍,構建全覆蓋的農業信貸擔保服務網絡體系。

在人才下鄉方面, 昆明將建立城鄉人才合作交流機制,探索通過崗編適度分離、對口支持、項目合作等多種方式,推進城市教科文衛體等各類人才向鄉村柔性流動和下鄉服務,符合條件的可有償兼職。健全人才到基層工作長效機制;允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探索人才加入機制;允許農技人員通過提供增值服務合理取酬。

在公共服務領域, 昆明將完善城鄉教育優先發展機制,實行統一的城鄉教職工編制標準,編制覈定和管理向鄉村學校、小規模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傾斜。強化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加快建立基層首診、雙向轉診、分級診療制度,實行差別化醫保支付政策,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分配政策。加快完善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推動縣級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建設,爭創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構築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基礎設施建設上, 昆明將建立一體化規劃機制,即以市、縣域爲整體,統籌佈局道路、水利、供電、信息、廣播電視、防洪和垃圾污水處理等設施;同時健全一體化管護機制。

值得關注的是,昆明還將通過完善世界一流綠色食品牌培育和建立農村新產業新業態培育機制,推進鄉村經濟多元化繁榮。同時,健全農民經營性收入增長機制;促進農民工資性收入穩步增長;強化農民轉移性收入保障機制;建立農民財產性收入釋放機制等四項工作機制,推進農民收入持續增長。

02

嵩明撤縣設市步伐“提速”

在城鄉融合發展的制度創新上,《意見》提出,實施城鄉融合規劃制度健全工程、鼓勵城鎮落戶政策創新工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程、土地利用管理機制探索工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建立工程、城鄉產業協同發展先行區培育工程、鞏固提升脫貧致富成效機制健全工程、鄉村治理共建共治共享制度健全工程,八大體制機制創新。

在城鄉融合規劃方面,昆明將進一步優化城鎮體系結構,做好擴權強縣、擴權強鎮,加快嵩明撤縣設市步伐,鼓勵宜良、富民融入主城發展,紮實開展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上,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允許就地入市或異地調整入市;允許村集體在農民自願前提下,依法把有償收回的閒置宅基地、違法佔用並收回的宅基地、廢棄的集體公益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所有權房地一體、分割轉讓。對已依法入市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參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二級市場相關規定執行。加快推進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制改革,實現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由“共同共有”向“按份共有”轉變。鼓勵縣、鄉兩級建立符合實際需要的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因地制宜制定產權流轉交易管理辦法,到2021年全面完成農村產權制度改革任務。

同時,在依法保護集體所有權和農戶承包權前提下,平等保護並進一步放活土地經營權,允許土地經營權入股從事農業產業化經營。制定全市統一的宅基地面積標準,對超標準佔用的宅基地按累進方式收取有償使用費,探索對增量宅基地實行集約有獎、對存量宅基地實行退出有償的方法。

此外,爲保障上述工作有效推進落實,《意見》明確加強組織領導,將城鄉融合發展工作作爲評價各級領導幹部實績的重要依據,加大監督考覈力度。同時,鼓勵各縣(市)區開展體制機制和政策先行先試、率先落地。

按《意見》目標,目前昆明已制定了各項重點工作任務分工表,正有序推進,包括開展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推進嵩明縣撤縣設市等10項工作,並明確具體責任部門和完成工作時效。

來源:掌上春城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