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堅持“誰開發、誰治理”的原則,條例明確非煤礦山企業是礦山綜合治理的責任主體。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利用財政資金,推進企業治理責任主體滅失或者不明非煤礦山綜合治理。

長城網訊(記者 張登峯)6月2日,河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佈會,《河北省非煤礦山綜合治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上獲高票通過,並於2020年10月1日實施。

新聞發佈會現場 長城新媒體記者 張登峯 攝

我省礦產資源豐富,是礦業大省,利用時間長,開發強度大。礦產開發爲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和保障的同時,生態環境也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壞。

“爲了解決好礦產資源開發與生態保護的矛盾,加強非煤礦山綜合治理工作,加快推進美麗河北建設,出臺該《條例》十分必要。”新聞發佈會上,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何書堂表示,《條例》的出臺,作爲生態環保的又一力作,和其他法規一起形成了我省系統的山水林田湖草綜合治理法規體系。

《條例》共七章五十六條,主要有總則、規劃與建設、生產治理、企業責任主體滅失或者不明的非煤礦山治理、服務與監督、法律責任等內容。

《條例》明確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統籌協調非煤礦山綜合治理和行業管理工作,負責非煤礦山綜合治理和行業監督管理。

堅持“誰開發、誰治理”的原則,條例明確非煤礦山企業是礦山綜合治理的責任主體;非煤礦山企業應當建立綜合治理責任制度,明確治理責任。

《條例》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綠色礦山建設規範統籌推進綠色礦山建設,促進非煤礦山企業轉型升級;明確了勘查礦產資源,應當保護礦山地質環境,依法做好水土保持、植被恢復和土地復墾工作。

圍繞企業治理責任主體滅失或者不明非煤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問題,《條例》鼓勵企業治理責任主體滅失或者不明非煤礦山開展多元化治理;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利用財政資金,推進企業治理責任主體滅失或者不明非煤礦山綜合治理;堅持因地制宜,“宜林則林,宜草則草”,採取多種措施推進責任主體滅失或者不明非煤礦山的治理與修復綠化。

此外,《條例》還強化了源頭管控措施,落實規劃管理,建立起非煤礦山企業綜合治理的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超範圍採礦、危險方式作業、侵佔損壞損毀非煤礦山地質環境監測設施等行爲,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確保條例剛性和約束力。

“關停取締一批、整合重組一批、修復治理一批、規範管控一批,全面清理整治規範礦產開發,綜合治理責任主體滅失礦山跡地。”省自然資源廳副廳長張淑雲表示,確保《條例》有效實施,推動全省礦山規範有序開採、集約化程度大幅提升、生態環境明顯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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