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某互聯網巨頭又被國家網信辦“點名”了。由於其App多個頻道存在違規問題,公司負責人被約談,部分頻道暫停更新並開展深入整改。該企業身上所反映出來的問題,與互聯網搜索領域長期缺乏有效競爭、一家獨大不無關係。

近幾年,互聯網新生領域在競爭初始,通常呈現膠着的競爭態勢。處於頭部的企業,幾乎無一例外地拼命融資,不惜大把撒錢,用“新人禮”“折扣券”“滿減券”等手段竭盡全力拉攏用戶,試圖贏得市場先機,培養用戶習慣。這本無可厚非,但如果通過流量控制造成新型壟斷,從而扮演新興行業創新發展的“殺手”,那就另當別論了。

互聯網與生俱來具有開放、創新、包容、自由競爭等特質。正是依託於互聯網技術的便捷、高效、低成本,一些處於風口的互聯網企業才得以彎道超車,以驚人的速度實現跨越式發展,短短几年內就迅速成長爲參天大樹,甚至超越一批發展了數十年的製造業企業。

互聯網“寡頭病”該治治了

在搭上技術發展的快車後,一些互聯網企業很容易形成“領先一步,步步領先”的先發優勢,直至患上“寡頭病”。尤其是在搜索、社交媒體、電商、網約車等容易形成用戶慣性的領域,體現得更爲明顯。一旦登上壟斷“寶座”,面對豐厚回報,一些互聯網企業便採取強硬的排他性措施,使創新很容易被扼殺在搖籃中。無論是騰訊和360之間曾經的“3Q大戰”,還是阿里和京東的“二選一”爭議,其中都不乏壟斷的影子。

壟斷不是傳統產業獨有的現象,互聯網領域的壟斷看似無形,但危害尤甚。在知識產權領域,巨頭對中小企業和創業者的蠶食屢禁不止。一些平臺公司利用自身優勢排除潛在競爭對手,以自身規則定義整個行業規則,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從而將有創新性和競爭力的後來者屏蔽出局。其結果便是,進一步擠壓用戶選擇權,放大自身獲利空間。隨之而來的,還有植入廣告日益增多,版權使用費與日俱增,肆無忌憚任意定價……這絕不是我們想看到的結果,更不應成爲互聯網企業做大做強的慣性追求。

對於寡頭式壟斷,互聯網領域不應有豁免權。這既是對廣大消費者的保護,更是鼓勵公平競爭,給創新留下一片開闊之地。今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稿)公佈,實施多年的反壟斷法迎來首次修訂,新增針對互聯網領域的反壟斷條款是其中最大亮點。

對互聯網領域的壟斷高舉“大棒”,也是國際社會的通行做法。近年來,歐盟及其成員國對谷歌、亞馬遜、臉書等互聯網企業都開展過反壟斷調查,其中谷歌多次登上受罰“黑名單”。2018年,谷歌因濫用其安卓操作系統在移動互聯網領域的市場支配地位,被歐盟判罰了在當時破紀錄的43億歐元。

隨着5G、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物聯網等技術突飛猛進,新一輪科技革命正深刻改變現實與網絡世界。面對新格局,首先要通過完善互聯網法律法規,探索數字治理新思維,對那些妨害創新發展的壟斷行爲及時甄別,毫不留情重罰,讓壟斷行爲沒有生存空間。

不應忽視的是,這些年國內互聯網企業發展的路徑值得反思。通過初始階段拼命“燒錢”,獲取行業壟斷地位的慣性發展模式亟待打破。這種模式,看似一條捷徑,但不一定會到達成功的彼岸,共享單車的坎坷發展歷程恰恰說明了這一點。

互聯網企業成功的道路有千萬條,唯獨不應有壟斷這一條。只有秉承互聯網的初心,營造開放包容的發展環境,鼓勵自由競爭,給創新營造空間,互聯網產業發展體系纔是良性的。在這樣的環境下成長起來的互聯網企業,纔有更強的生機與活力搏擊風雨、茁壯成長。

(來源:《半月談內部版》2020年第5期 半月談評論員 毛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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