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人生而平等,是現代文明強調的觀點。在我們看來,人類作爲地球上的高級動物,應該享有平等、自由、公正的權利。

不過在古代,實現公正,得到自由,是很難的一件事兒。在中國商周時期,就已經開始了分封制度,逐步強調尊卑,不斷地加強禮法。

隨後歷朝歷代,爲了維護自己的統治,更是深化了等級制度的建設。

元朝是一個外族上臺的時代,他們爲了完成自己對漢族及其他少數民族的統治,更是實施了民族限制政策,建立起了等級制度。

本民族被看作第一等,其他民族又被分成了三個等級,每個級別的待遇是不同的。

蒙古帝國

這樣的差別對待,使得元朝統治者加強了自己的統治,隨着元朝後期的動盪,這項制度逐漸瓦解,民族的等級制度也隨之失敗。

那麼這個等級制度到底是怎麼樣的呢?漢人真的處於食物鏈底端嗎?

一、繼承傳統,維護權威,四等人制度建立

(一)繼承傳統,建立等級制度元朝其實不是第一個建立民族等級制度的朝代。早在蒙古族統治全國之前,就已經存在民族上的差異,遼金時期就出現了民族差異對待的雛形。

《遼史》中就記載了:“太宗兼制中國,官分南、北,以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

隨後這個外民族統一中原的政府,自然也開始效仿傳統。不過,“四等人制”也並非是元朝統治者專門設置的,這是後世學者根據史實提出來的名稱。

元朝統治者是沒有直接頒佈法令進行等級劃分的,而是通過征服地區民族的順序進行設置的民族等級秩序的劃分,並根據其所在民族進行權利與義務的分配。

(二)待遇各異,發展等級制度元朝統治者把民族分爲四個等級,第一類是以統治階級爲首的蒙古人爲第一等人,第二等人是色目人。

色目的意思在前代已經有了詳細的解釋,《唐律疏議》中說“以其色目非一,故云之類”,也就是指各種膚色的人羣。

元朝軍隊

到了元朝時期指的就是來自中亞和歐洲其他民族的人這類人享有很高的權力,既可以擔任政府職務,而且還能參與科舉制度。

第三等人指的就是漢人,這裏的漢人多是來自金代、宋朝的遺民或者是受到漢文化影響的高麗、契丹、女真等民族的人。

最後一等人,被稱爲南人,指的是剛剛投降的漢人。

《元典章》作爲元朝的制度書,其中就有着這樣的規定,“蒙古人殺死漢人,只需仗刑五十七下,付給死者家屬燒埋銀子即可;漢人毆死蒙古人,則要處以死刑,並"斷付正犯人家產,餘人並徵燒埋銀"

可見統治者差異對待的態度是多麼的苛刻。

《元典章》中除此以外,還有很多針對第三第四等人制定的相關規定,這樣的規定只受用於下層羣體,而作爲上層登記的人是不受這些約束的。

這樣按照馴服時間來劃分等級的做法,可以看出這個朝代對於政權的在意與害怕。

對於先降服自己的人,是寬容對待,對於最後征服的羣體,是採取掠奪粗暴對待,這是這個朝代的弊端。

二.、民族融合,元朝發展,北方漢人地位高

先秦時期,我們的國家就已經開始了民族融合,國家建立了大一統的先例,隨後歷朝歷代想要統治全國;

秦朝

到了魏晉南北朝時期,匈奴、鮮卑等民族也不斷捲入中原地區的紛爭之中,也是民族融合的一個好時期;

宋朝是漢人掌權,又由於這一時期各方面發展的都很好,國家也是很重視民族的融合與繁榮。

有了這些先例,元朝自然也不敢太放肆,對於北方快速降服的漢人,元朝還是以禮相待的。

元朝統治者也明白文人對於一個國家的重要性,元朝的統治者其實也是認同中原文化的。

不僅從《易經》中取“至哉坤元”爲國號,而且,他們對於漢族的上層知識分子還是很重視的。

劉秉忠、丘處機被重用,就可以看出來這時期北方漢人的地位還是相對較高的。

還有一羣北方的漢人也是廣受元朝統治者的重視,那就是早期歸順於蒙古族的漢人地主階級。

這羣人他們有能力,有力量,元朝統治者自然不敢輕舉妄動,既然服從了自己,就沒必要計較那麼多.

況且對方手裏的力量也不容小覷,於是這羣統治者爲了保障自己的權力也就對這羣北方的漢人們比較放鬆。

郭守敬

郭守敬,就是其中一個,他還沒有登上元朝的歷史舞臺的時候.他的爺爺就已經和元朝統治者的親信打好了關係,再加上郭守敬這個人識時務,所以能夠被元朝統治者所喜愛,這也是自然的。

雖然元朝管理漢人進入軍隊,但隨着元朝的不斷發展,軍隊裏漢族人數也在不斷地擴展,這也可以看出來,當時漢人的地位其實也沒有那麼低。

而且這些早期投靠元朝的漢族地主,還享有很高的權力,甚至比那些蒙古族下層人民享受的權力還要多。

這些下層的蒙古族人民,雖然名義上是第一等,但是仍然要受到嚴重的剝削,既要承受沉重的徭役,還要上交昂貴的賦稅,這樣的生活狀態,也使得這羣百姓痛苦不已。

三、 加強管理,鞏固統治,四等人制度發展

元朝是外族當權,建立種族制度,自然是爲了加強本民族的地位,從而鞏固統治階級的利益。

儘管蒙古族人靠着弓弩強兵從大草原來到了中原地區,但是他們的人口數量較少。面對着漢族這個龐大的民族,內心自然是害怕的,所以種族上差別對待,就給這些少數的人羣一股力量。

成吉思汗

在官員任職上,以本民族人才爲主,但是他們爲了維護自己的統治地位,還是想利用一下漢族地主階級的力量,所以也會任用這羣人。

但同時又爲了大權的穩定,他們就變着法的使用着等級限制的辦法來削弱漢族人員的力量。

傳統的觀念認爲中原地區的文化是正統文化,其他周圍的文化被認爲是“蠻夷文化”。

蒙古人建立了自己的王朝,統治了漢人,自然不願意看到自己民族的文化被歧視。因此重視自己的文化,減弱漢文化的影響力似乎成爲了統治者的任務。

蒙古族普遍漢文化水平不高,受教育程度低。所以這就導致了他們爲了保障本民族人羣的生存,就開始對科舉制度下手了。他們支持蒙古人參與科舉考試,卻限制漢人蔘與考試。

古代的人想要入仕途,有推選、繼承、科舉三條道路,從隋唐建立科舉制度以後,科舉制度就成爲了最主要的方法。

然而元朝,卻對這樣本來公平的考試做出了不公平的對待,既不利於元代文化的發展,也爲元朝後期人民的起義埋下了弊端。

同時,他們按照歸順時間的長短,還將漢族人民分化爲兩個級別。第三等的漢人享受的權利比第四等的要多一些,這就使得漢民族內部出現了分歧。

農民起義

從而使得民族凝聚力喪失了,這也成爲元朝滅亡的一個伏筆。

四、等級害人,起義不斷,等級瓦解朝代滅

雖然元朝出現了等級制度的局面,但是也出現了社會繁榮的時候。

元朝時期的國土面積一度達到了頂峯,元曲文化也爲中國文化發展注入了新的力量,就連朱元璋也曾經說過元朝其實沒有那麼差。

“元雖夷狄,入主中國,百年之內,生齒浩繁,家給人足,朕之祖父亦預享其太平。”

不過,元朝雖然征服了中原地區,有很好的條件,但是卻沒有好好利用,反而實行等級差異對待的方式。

就使得元朝放棄了民族融合的好機會,雖然這一項制度鞏固了元朝的政治,但是長期的不平衡發展狀態,也使得人民苦不堪言,人民崛起對抗元朝的事例屢見不鮮。

到了元朝末年,底層受欺壓的百姓不斷揭竿而起,這個馬背上的王朝最終被農民起義打敗了,這樣就標誌着民族不平衡發展的局面結束了。

農民起義

元朝的覆滅與他的歧視性民族對待是有着很大的關係。

同時,元朝後期的貪污成風,政治動盪,社會矛盾不斷加劇,使得這個王朝最終退出了中原地區,迴歸到他們的大草原之上。

結語:

元朝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時期,這是一個輝煌的時代,也是一個不平衡的時代。

雖然國家沒有頒佈法令規定人的權利,但是各方面的限制還是影響了人民的生活,也給社會的發展帶來了一系列的弊端。

研究古代社會制度的軌跡,它不僅反映出了元朝社會政治的黑暗,還可以清晰的看出古代人民生活地位的情況。

這只是元朝歷史發展的一面,卻彷彿讓我們看到了元朝社會的縮影。

瞭解這一事件真相,有利於我們瞭解元朝歷史,更讓我們引以爲戒,保障人民的權利,讓人民享有自由、公正、平等的權利纔有利於社會的發展。

參考資料:

《蒙兀兒史記》

《元史》

《元代社會の三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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