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個月大的嬰兒在洗澡時,姨父鄧新毫無人性的,把硫酸倒在了羽翼未豐的外甥頭上,孩子在被硫酸侵蝕的一個月後,死於感染和多臟器衰竭。

事情起因是鄧新與妻子王珂感情不合,甚至會動手,王珂就帶着兒子和母親搬出去住。鄧新多次找妹夫趙五幫忙勸王珂回家,可每次都不歡而散。

“我前後給了她們家三萬多塊錢,可她們還要這樣對我!” 鄧新認爲趙五從中使壞,王珂纔不依不饒,導致自己人財兩空,於是他決心報復趙五

2006年8月7日中午,鄧新帶着早已準備好的硫酸來到趙五家,趙五雖不在,但卻看見丈母孃正給趙五的兒子洗澡。

一心想要報復的鄧新,毫無人性的把氣撒到僅10個月大的孩子身上,把瓶中將近一半的硫酸,沿着外甥的頭部到了下去。

孩子的頭、眼睛、臉還有身上,都變成了紫色。”鄰居說,聽到哭聲後他們衝向趙五家,“老太太抱着孩子, 前胸、手臂和大腿上也有燒傷

2006年9月23日,孩子因被硫酸大面積燒傷後繼發感染敗血症、多臟器功能衰竭,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死亡時全身呈焦炭樣,面目全非。

案發後,鄧新潛逃,直至2019年春節前夕,鄧新胃病發作回到母親家中養病時,在同年2月6日被當地公安機關抓獲,2月20日被起訴。

在全面審查案卷材料後,承辦檢察官桑濤說,“ 鄧新的主觀目的並非簡單的傷害,而是對潑硫酸這一行爲造成後果的放任。”

2019年12月9日,法院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鄧新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鄧新不服,提出上訴。

鄧新是蕭山區某軟管廠鍍鋅車間工人,平時負責用硫酸清洗金屬器件,十分清楚的知道硫酸的傷害性。從結果上來說,鄧新潑硫酸的行爲是導致孩子死亡的唯一原因。

他和辯護人仍然認爲案件應定故意傷害罪,孩子雖然是無辜的,但孩子家屬對激化矛盾有一定過錯,不宜判處鄧新死刑立即執行,請求改判。

2020年3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鄧新故意殺人上訴一案,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履行職務。

日前,高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將鄧新死刑判決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

法院判決中有一句:“在所有犯罪中,殺害嬰兒、兒童的犯罪是最不可原諒的。”

此事曝光後,廣大網友一致拍手稱快,“判的好”、“立即執行”的呼聲十分強烈,犯下如此毫無人性、殘忍至極的罪惡還想狡辯、活命?我們不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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