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某樓盤,卻擔心房源有限買不到心儀的樓層及戶型,咋辦?花錢找“有內部關係”的人選房靠譜嗎?家住大渡口的李先生支付8萬元託人購買意向房屋,沒想到開盤後發現所有房型均可在網上競買,最後也是自己找代拍在網上拍得了意向房屋。那已經支付的8萬元,他還能要回嗎?看看李先生如何維權。

2018年底,李先生欲購買某樓盤的住宅房屋,因擔心房源有限不能購得心儀的樓層及戶型,經朋友介紹認識了“自稱內部有門路”的小瑞(化名),便委託小瑞爲其提供居間服務,以確保能購得意向房屋。

爲此,李先生向小瑞支付了8萬元,小瑞向李先生出具了《借條》,寫明:“今借到李某捌萬元整,雙方協議之約之事宜於2019年1月之前如未辦理,小瑞還款捌萬元。之約事宜如在2019年1月前已辦理,捌萬元不予退還。”

同時,李先生向某樓盤的置業顧問提交了相關資料,成爲該樓盤的意向購房客戶。

“沒想到開盤後,所有的房型都是公開發售,所有的房型均可通過網上競購的方式直接購買,並不存在小瑞所稱的內定一說。”李先生稱,他找代拍通過網上在線選房的方式,競買購得意向房屋後,他認爲意向房屋系自己直接競購到的,小瑞未提供任何居間活動,成功購買到意向房屋與小瑞沒有關係,小瑞應該退還預付的8萬元居間報酬。

雙方發生分歧後,李先生向大渡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小瑞返回8萬元。

法庭上,雙方爭議的焦點在小瑞收取8 萬元的居間報酬是否具有合理依據,並進行了激烈的爭辯。

法院審理認爲,居間合同中,居間人負有報告訂約機會或媒介訂約、忠實和盡力義務、隱名和保密義務、介入義務及其他等義務,其中,報告訂約機會或媒介訂約且盡力居間促成雙方成交是其根本義務。委託人是否應當支付報酬,應以居間人履行根本義務爲前提。

從李先生舉示的證據來看,購房有向置業顧問提交意向材料,網上在線競買,委託代拍幫助搶房,辦理備案登記等行爲,這些過程能夠完整展示其購房的流程。小瑞對自己是否履行居間義務的情況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但從他舉示的微信聊天記錄中,無法看出他是否爲李先生提供了相應的居間服務,他也無法陳述詳細的居間義務履行情況,無法證明該交易結果與他的居間行爲有關,需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爲此,大渡口法院依法判決小瑞返還李先生居間報酬8萬元。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徐勤 通訊員 譚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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