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北京提高市民租房補貼標準

來源:北京商報

北京商報訊(記者 陶鳳 劉瀚琳)北京着力解決市民住房剛需。7月22日,北京商報記者從北京市住建委獲悉,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了《關於調整本市市場租房補貼申請條件及補貼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自8月1日起實施,將針對北京城鎮戶籍市民的市場租房補貼收入申請條件,由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於2400元調整爲不高於4200元,漲幅達75%,3人及以上家庭最高補貼可達3500元/月。

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房屋市場租金水平等因素疊加保障家庭人口結構、收入水平,家庭租房補貼標準共被分爲6檔。

具體而言,全市除懷柔、平谷、密雲和延慶之外的地區,按2人及以下戶、3人及以上戶被分爲:民政部門認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民政部門認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2700元及以下的家庭、在2700元(不含)至3200元(含)的家庭、3200元(不含)至3700元(含)的家庭和3700元(不含)至4200元(含)的家庭6檔。

其中,2人及以下戶最高補貼標準由1600元提高到2500元,最低補貼標準由200元提高到1000元;3人及以上戶最高補貼標準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最低補貼標準由200元提高到1200元;鑑於懷柔、平谷、密雲和延慶四區因市場租金水平較低,租房補貼標準按全市標準的60%確定。

在此基礎上,特定人羣可進一步提檔租房補貼標準。例如,家庭成員中有重度殘疾人員或患重大疾病人員以及家庭成員均爲60週歲以上老人且無子女的,依申請可提高一檔市場租房補貼標準;東城區和西城區家庭租賃城六區以外的房源,且房屋租賃合同依本市規定辦理租賃備案登記的,可提高兩檔市場租房補貼標準。但前述家庭提高後的租房補貼標準不超過本市確定的最高補貼標準。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提醒稱,收入標準自申請當月前12個月起計算,且這裏所說的收入是家庭所有收入減去個人所得稅及各種社保繳費之後的收入,每月支取的公積金也算在收入範圍內。

除了收入,申請人還需符合住房及資產條件,即3人及以下家庭總資產淨值57萬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總資產淨值76萬元及以下;家庭資產包括:現金、股票、基金等有價證券、銀行儲蓄、商業保險、公積金餘額;房產、車輛等貴重財產及價值。

此次《通知》公示了申請承租的基本流程。自8月1日《通知》實施後,符合條件的家庭可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取得市場租房補貼資格的家庭應在6個月內自行到市場租賃住房,但不能承租經濟適用住房等禁止出租的住房,也不能承租公租房;自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期限開始之日起,市場租房補貼申請人與房屋出租人共同到申請家庭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辦理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手續。從次月開始計發補貼,每月20日前,市場租房補貼將發放至申請人銀行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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