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鉅額騙貸案件頻發拷問信貸風控

本報記者 張玉潔 實習記者 王方圓 

司法機關近期判決並公佈了多起銀行騙貸案件,涉案金額巨大,給相關金融機構帶來鉅額損失,更爲銀行內控風險敲響警鐘。

三類典型案件

爲何騙子能夠屢屢得手?從這些銀行騙貸案件來看,主要分爲三種類型:一是冒用他人身份、僞造客戶資料騙貸或者佔用客戶貸款;二是以買空殼公司、虛構材料等方式騙貸;三是騙子與銀行內部員工沆瀣一氣,團隊作案。

第一類案件大多以個人身份申請貸款,涉案金額往往不會太大,屬於小步快跑型。例如,貴陽銀行某支行客戶經理何某於2019年2月至5月期間僞造支行公章,後通過祕密竊取或騙取的方式,將7名客戶的貸款資金佔爲己有。同時,利用客戶申請貸款資料並自行僞造“委託支付”等資料申請貸款。據統計,何某祕密竊取他人財物552.35萬元,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產14萬元並且侵佔單位財產80萬元。

買空殼公司、虛構交易及財務材料的騙貸方式更爲常見。在近日公佈的一起案例中,汝州農商銀行前員工王某於2012年至2016年期間通過利用空殼公司、僞造虛假會計資料、僞造供需合同等方式,騙取銀行700萬元貸款。不過,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上述貸款到期、貸款人無法按時還款之際,該銀行爲防止出現不良貸款,先後違規爲相關貸款展期10個月,並多次續貸、更換貸款主體等,最終造成998.06萬元經濟損失。

部分案例還顯示,犯罪分子犯案手法不斷翻新,對於銀行風控體系精準籌劃,一切只爲騙貸成功。今年6月的一則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惠某剛以幫助企業辦理交通銀行貸款爲由,要求企業經營者向交通銀行申請貸款,並提出分用貸款的條件,利用虛假購銷合同,通過“受託支付”的方式先後7次騙取銀行貸款合計人民幣4100萬元,被告人惠某剛獲得1982萬元。其中5家企業申請的貸款已逾期無法歸還。

“受託支付”本是風控方式,指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目的是爲了減小貸款被挪用的風險。在這一案例中,部分款項受託支付至被告人惠某剛控制的無錫某商貿有限公司對公賬戶,由被告人惠某剛分配或使用資金。

銀行騙貸案件中,對金融系統危害最大的當屬第三類,銀行內外勾結,極易形成大案。這類犯罪往往有銀行內部人甚至是分支行領導深度參與,團隊化作案,短期內難以發現,一旦案發即是大案,往往會給銀行造成鉅額損失。

在今年披露的銀行騙貸相關案件中,有數起案件涉及金額超過億元,均爲團伙作案。其中,規模最大的當屬民泰商業銀行違法放貸案件。今年7月,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披露,2012年年初至2015年期間,民泰商業銀行杭州蕭山支行共計向333名企業或個人違法放貸約7.38億元,其中超過7.22億元的貸款未能收回,收回率僅約2.06%。

內外勾結終釀大案

以民泰商業銀行騙貸案爲例,時任杭州蕭山支行行長沈某,時任杭州蕭山支行業務三部總經理、行長助理、副行長謝某,指使該支行業務二部總經理、主辦客戶經理及杭州分行委派蕭山支行的原風險經理等10人,先後以“不進行貸款調查”“讓貸款人在空白貸款材料上簽名捺印”“虛構貸款理由”“僞造銷售合同”“僞造收款收據”“不實質審覈貸款資料”等手段,共同炮製了鉅額的違法放貸案。

另一起涼山州商業銀行騙貸案中,被告人爲了騙得貸款,多次向涼山州商業銀行副行長陳盛文(已判刑)、涼山州商業銀行小客戶中心主任毛某(另案處理)行賄,金額共計303.6萬元。此案中,涼山州商業銀行被騙資金共計28120萬元。案發前,尚有本金27428.48萬元及利息13813.86萬元未歸還。

另一起令人震驚的大案涉及阜民村鎮銀行,則暴露出銀行高管對銀行風控體系“赤裸裸”的破壞。近期公佈的判決書顯示,2015年5月至11月,阜民村鎮銀行董事長劉某在任職期間爲給好友韓某放貸,不僅違規插手干預銀行貸款業務,甚至威脅時任行長張某“若不能辦,趕緊滾蛋回家!”。隨後,張某因害怕失去工作而默許,安排工作人員製作貸款資料、貸款合同等文書併發放大額貸款,之後又多次進行倒貸,累計倒貸達23筆,貸款金額共計7.2億元,形成不良和逾期貸款1.2億元。

拷問銀行內控漏洞

有律師對記者表示,層層風控背景下,銀行騙貸行爲仍時有發生,主要有兩方面原因。首先是貸款三查不到位。貸款三查是銀行信貸管理的基礎工作,若是職責沒有履行到位,很容易引發漏洞。二是銀行內部管理出現疏漏。一旦出現內部人員尤其是高管與借款人勾結,風險管控措施就極易淪爲擺設。

子洲農商銀行騙貸案中,原職工蘇權違規操作騙取子洲縣農商銀行資金達91筆,實際詐騙貸款共計4282萬元。令人喫驚的是,因爲下崗,蘇權失去了發放貸款的資格,蘇權便利用其弟擔任子洲縣農商銀行馬岔分理處主任職務的便利,通過同樣的手段共同召集、串通他人替其非法獲取貸款。

有銀行業人士指出,從今年公佈的騙貸大案來看,這些案件大多發生在不發達地區的城商行和農商行,這些銀行大都由本地城市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改制而來,資產質量和內部風控多少有些“瑕疵”,易形成風險事件。此外,城商行和農商行層級少,組織機構扁平,信貸和風控的負責人權限大,決策流程短,一旦形成內部人控制,極易出現內外勾結的風險事件。這些案件大多發生在幾年前,彼時正是信用社改制的高峯期,轉軌期間各類風險多發。“不過總體來看,隨着銀行金融科技水平、風險防控和內部治理水平提升。我國銀行業公司治理和合規性正在不斷提升,預計未來騙貸案件的數量將會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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