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6月5日在斗門區發生的摩托車拖行犬隻事件情況通報6月5日下午,我市斗門區井岸鎮發生一起摩托車駕駛者在馬路上拖行犬隻的事件。斗門警方獲悉相關情況後,迅速會同交警部門展開調查。5日晚,該名駕駛者已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事件正在依法處置中。據瞭解,事發時有熱心市民果斷攔停涉事摩托車,並將受傷犬隻送往寵物醫院治療。珠海市公安局斗門分局2020年6月6日

受傷犬隻接受治療

目前相關情況正在進一步調查覈實當中,從法律角度分析此類事件,摩托車駕駛員涉嫌違反以下法規。

1、如涉事犬隻有主人(非摩托車駕駛者),該男子的行爲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可以處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如該駕駛者爲犬主,依據《珠海經濟特區養犬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養犬人不得虐待和遺棄犬隻。

2、從視頻中可以看到,該摩托車駕駛者腳穿拖鞋駕駛機動車;車輛後面使用繩索拖行犬隻,犬隻在地上來回擺動,對相向行駛的車輛造成安全隱患。系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爲,涉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等條款。

3,如果爲吸引流量,故意虐待動物並拍攝上傳網絡的,涉嫌擾亂公共秩序,也可能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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