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男子在網紅工作室上班,解約要賠200萬違約金,因爲是網紅

我們在找工作的時候,一旦被公司應聘後,公司都會和員工簽訂合同,合同一般都是一式兩份,員工一份,公司一份,另外簽訂的合同都是勞動合同,如果說簽署合同的時候是勞務合同,那就需要注意了,這可關係到你工資的問題。

今年四月份,杭州的小張看到一家電子商務公司招聘攝影師,工作內容是爲一家淘寶店鋪拍攝新品,小張說這是一家人氣很高的網紅店,在微博和淘寶擁有接近500萬的粉絲,小張覺得機會不錯就去應聘。

經過試拍之後,對方覺得小張的技術不錯,就通知他5月2號入職,不過當時並沒有籤合同,因爲入職的第二天就去了上海拍攝。回憶當時入職的情形,小張說並沒有走什麼正規的流程。5月份這家工作室的人事部在微信上通知他可以來上班,他便開始出差工作,合同是到了6月份才籤的。

到了7月份繳稅的時候,扣了20%的個人所得稅,前前後後工作了三個月,一共拿了15500塊錢,交了20%的所得稅之後,差不多扣了2500塊錢。個人要交這麼多稅,籤合同的時候根本沒有說明,小張不能接受。

小張說當初入職的時候,人事跟他談好的條件是保底薪資是12000,試用期三個月,工資八折,但直到工資被扣了20%的稅之後,小張才反應過來不對勁。以他的工資水平,壓根兒不需要繳納那麼高的稅,詢問公司之後才得知這筆被扣的稅是勞務稅,而他和公司之間也是勞務關係,並非勞動關係。

小張說6月15號在籤合同的時候,人事並沒有告知自己是籤的什麼合同,不過在自己看來,因爲試用期是三個月,那自己就應該是一個勞動者,以爲籤的就是勞動合同。小張說當時籤合同的時候對方表示合同只是走個過場,就沒有仔細看,簽了之後就立馬拿走,說要寄到公司總部蓋章。

小張說目前爲止自己依然沒有拿到這份合同,不過根據他之前拍攝的照片,這的確是勞務合同,期限是三年,小張覺得自己被騙了,想要解除合同,卻發現麻煩更大。小張的女友也表示當時就覺得這份合同的問題很大,還跟公司說要不就轉成勞動合同,要不就取消合同離職,但對方表示如果離職要賠償違約金200萬。

小張的女友說這聽起來簡直就是天方夜譚,三個月沒日沒夜的工作,結果卻出現了這樣的事情。在小張簽署的勞務合同上寫明如果小張違法合同上任何一條條例,都需要賠付違約金200萬,而這還不算全部。在合同上標註,因爲甲方是網紅,如果小張擅自離職,就要賠償十萬每期的培訓費。

要知道小張是去工作的,又不是去培訓的。小張表示自己從5月份開始就出差不停的拍攝,根本不存在所謂的培訓,現在想解除合同反而要賠償200多萬的違約金,真的太不可思議了。爲了覈實情況,小張一行人來到了這家工作室。人士方面的負責人不在,其他工作人員不作回應。幾經週轉聯繫上了工作室負責人的助理,結果對方就小張的問題閉口不談,隨即就掛了電話,直到現在也無人出名回應這件事。

針對小張的情況,律師表示賠付200萬違約金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如果雙方建立的是勞動關係,除了法律規定的集中情形外,用人單位是不可以隨便約定違約金的。就小張簽署的勞務合同,律師表示如何認定雙方的關係,一般來說也不會看合同上面寫的什麼,法律認定還是根據雙方實質性之間存在的關係,從而來認定到底是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

律師建議小張找勞動部門對他和公司的法律關係進行仲裁,時候小張把問題反映給了勞動重載部門,工作人員表示會盡快調查。

一個公司連最基本的合同都不肯給員工籤,反而拿着什麼勞務合同來欺騙員工,這樣的公司能夠做得長遠嗎,而且還是網紅,作爲網紅,不知道你的粉絲在得知了你的情況之後,會不會失望呢?要知道就你這種勞務合同,在法律上是得不到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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