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6日,在一陣“轟隆隆”機器聲中,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王壇鎮的招商引資項目、該鎮最大的生態農業項目——紹興盛泰農產品有限公司(以下稱盛泰公司)部分設施建築,因被指侵佔農地被強行拆除。事後,盛泰公司創始人陶榮斌將王壇鎮政府及國土部門告上法庭。

▲2018年11月16日,王壇鎮政府正在對道路進行拆除。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經過一審二審,今年9月3日,紹興市中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王壇鎮政府、紹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柯橋分局拆除行爲行政違法。隨着判決書的公佈,“政府違法強拆招商項目”一事在當地傳得沸沸揚揚。更有原國土部門知情人士透露,舉報強拆行爲系當地鎮政府“自導自演”的鬧劇。

10月22日,王壇鎮黨委書記張志華回應上游新聞(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記者時表示,針對盛泰公司的強拆是國土部門重點督查項目,拆除過程中確實存在程序瑕疵。對於“先舉報後強拆系政府自導自演”傳言,以及政府如何處理整改問題,張志華表示“不便回應”。

投資2000多萬元的生態農業項目因強拆陷入停擺,且法院判決生效後當地政府一直避而不見,10月21日,陶榮斌就此向紹興市紀檢監察部門進行了舉報。

▲2009年11月2日,王壇鎮批覆了盛泰公司的用地請求。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政府招商引資,投2000萬建生態農業觀光基地

2008年,作爲紹興市柯橋區王壇鎮招商引資項目,陶榮斌將公司遷回老家紹興市,並註冊成立了紹興盛泰農產品有限公司,主要從事生態養殖項目。

2009年11月2日,王壇鎮政府王政(2009)52號《關於同意紹興盛泰農產品有限公司農業生態休閒觀光項目搭建生產管理用房及相關設施的批覆》中提到,項目搭建生產管理用房及相關設施,選址在王壇鎮青壇村羅平岙地塊,項目規劃面積0.8公頃,其中林地0.8公頃;興建生產管理用房佔地0.4公頃,道路1.27公頃,水池0.13公頃。

陶榮斌介紹,他先後承包下王壇鎮青壇村羅平岙地塊林地831畝,水田16畝,林地承包經營期限48年,水田承包經營期限20年,並與王壇鎮青壇村經濟合作社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協議。2016年,他還爲838畝流轉林地辦理了《林地經營權流轉證》。同時,按照前期規劃,2010年12月和2015年8月,紹興市政府先後兩次批准同意盛泰公司在承包土地範圍內建設農業生產管理用房及相關設施,總面積12畝(性質爲林地);其中興建生產管理用房面積共6畝,用途爲倉儲及分揀包裝。

這期間,盛泰公司先後投入2000多萬元修建了種養殖基地、冷庫、管理用房、儲存倉庫、水產養殖池、檢測中心等,並聘請村民到公司工作,成爲王壇鎮最大的生態農業觀光基地。

▲2018年11月12日,王壇鎮政府聯合農林、國土部門下發《整改通知書》,要求3天內拆除違法建築。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被指侵佔農田,三部門聯合下文後組織強拆

經過10年發展,盛泰公司運營步入正軌。但從2018年初,王壇鎮政府多次來盛泰公司稱,其項目存在少批多建、侵佔土地的情況。同年11月12日,紹興市柯橋區農林局、紹興市國土資源局柯橋區分局、王壇鎮政府聯合下發《整改通知書》,要求盛泰公司在當年11月13日至14日開展自行整改;11月15日前未整改到位的,柯橋區農林局、區國土局、王壇鎮政府將組織力量聯合拆除。

接到《整改通知》後,陶榮斌多方打聽得知,是當地接到舉報稱其侵佔50畝農田多年,現被土地督查部門要求整改。“當地政府之前提到我們修建的水泥路超出規劃土地範圍,因經過實際測量並未超出2009年的土地批覆面積,因此沒有拆除。其餘設施用房均在批覆範圍內。”陶榮斌說。

被指違法用地後,陶榮斌多次向王壇鎮政府提出異議,並上報相關審批材料,但均未被認可。

2018年11月16日上午,王壇鎮政府派出150人、7臺挖掘機,強行拆除了盛泰公司的景觀稻穗、圍牆,並將鋪路石板及硬化水泥地全部挖開。同年12月14日下午,又組織人力拆除了園區配電房等設施用房。經陶榮斌統計,被損壞的設施用房共計700平方米。

“說我違法用地,總要給我一個明確說法和違法用地的具體平方數,不能不明不白就拆。”陶榮斌稱,當地政府強行拆除的設施中,僅曾提到修建的水泥路有佔地情況,從未提及設施用房系違法佔地。

▲2019年11月25日,越城區法院一審判決王壇鎮政府行政違法。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未聽陳述申辯,鎮政府兩審被判行政違法

2019年2月11日,紹興市越城區法院受理了盛泰公司訴王壇鎮政府行政強制和行政賠償一案。

據越城區人民法院(2019)浙0602行初47號《行政判決書》顯示,庭審中王壇鎮政府辯稱,盛泰公司非法用地行爲先後被列爲“自然資源領域違法違規掛牌督辦案件”及“大棚房整治對象”,上級部門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由於盛泰公司的違法建設行爲對耕地、林地等土地資源造成嚴重破壞,鎮政府才聯合林業、國土部門出具了《整改通知書》,後因盛泰公司未及時整改到位,故與林業及國土部門共同幫助盛泰公司進行整改,並非強制行爲,只是在盛泰公司自主整改過程中給予幫助。

越城區人民法院審查認爲,王壇鎮政府稱拆除構築物的行爲系幫助盛泰公司整改證據不足,且《整改通知書》非行政強制決定,王壇鎮政府也未能提供證明系由林業及國土部門聯合實施,因此對其辯稱不予採信。同時,王壇鎮政府在強制拆除涉案建築物過程中,既未作出行政強制執行決定,也未認真聽取盛泰公司的陳述和申辯,更未告知盛泰公司依法應享有的救濟權利,不符合行政強制的法定程序規範,也違反了行政行爲的適當性管理要求。

2019年11月25日,越城區法院一審判決,王壇鎮政府依據《整改通知書》實施的拆除盛泰公司圍牆、道路、構築物以及供電設施的行政行爲違法。

越城區法院下達一審判決後,王壇鎮政府提出上訴,紹興市中院受理了此案。

上游新聞記者梳理紹興市中院今年9月3日作出的(2020)浙06行政328號《行政判決書》注意到,王壇鎮政府多次提出拆除系聯合林業及國土部門相互配合共同執法、確認,不屬於行政違法。

被指聯合執法的紹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柯橋分局(含原國土局、林業局等部門)卻向法庭表示,該局沒有實際實施拆除行爲,在王壇鎮政府牽頭整改中確實派人員在場,但目的是爲確保王壇鎮政府現場拆除建築符合《整改通知書》附圖。因此,不能以其曾與王壇鎮政府共同蓋章發出《整改通知書》爲由,認定爲三部門存在互相配合事實聯合執法行爲。

經審理,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於王壇鎮政府上訴意見不予採納,並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2018年11月及12月,經兩次拆除後,園區700平方米的設施用房被損壞。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國土局舉報違法佔地,鎮政府被傳“自導自演”

近日,隨着紹興市中院終審判決書的公開,“強拆盛泰公司招商項目,是王壇鎮政府安排人舉報,自導自演”的傳言,在當地傳得沸沸揚揚。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兩審判決書中王壇鎮政府均提到,該案件繫上級主管部門接到舉報,要求督辦的違法用地案件。

10月22日,上游新聞記者經多方證實瞭解到,王壇鎮政府多次提到的舉報信,系2018年紹興市國土資源局柯橋區分局向國家自然資源督察上海局舉報盛泰公司存在佔用林地的情況,隨後該案被列爲重大典型案件。國家自然資源督察上海局向浙江省自然資源廳發文要求覈查並將覈查情況上報。2018年10月31日,浙江省自然資源廳向紹興市國土資源局下發督辦通知書,並要求掛牌督辦。

上述通知書附件中提到,舉報信稱截至2018年6月,紹興盛泰農產品有限公司共圈佔土地52.8畝建造經營性用房,建築佔地、路面硬化共佔地14.6畝,目前尚未營業;該公司涉嫌少批多佔和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違法違規行爲,後此事移交至王壇鎮處理。

當地原國土部門知情人士稱,也正是因爲這次舉報,引發了後續的強拆行爲,“舉報信是王壇鎮政府原有關領導,直接安排王壇鎮國土所人員寫的。”《整改通知書》下發給盛泰公司後,王壇鎮政府還在2018年11月14日向區農林局及區國土部門發出《函告》稱,要求配合王壇鎮政府對盛泰公司設施進行拆除。

陶榮斌稱,2018年2月,青壇村有90畝農田被之前承包人荒置,經過村兩委會同意,盛泰公司承包簽訂了10年的租賃合同,並搭建了兩萬多平米的蔬菜大棚。時任王壇鎮鎮長曾帶領分管農業副鎮長、國土所長等人到青壇村,要求村幹部終止和盛泰公司的租賃合同,但被村委幹部拒絕。雙方矛盾因此產生。

鎮政府承認強拆有程序瑕疵,後續整改不作回應

針對王壇鎮被判行政違法,以及舉報強拆系王壇鎮政府自導自演的傳聞,10月22日,王壇鎮黨委書記張志華向上遊新聞記者表示,經覈查,盛泰公司確實存在未按批准方案建設,以及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用途不符、擅自建設永久性設施等違法行爲,王壇鎮政府及相關部門多次制止,其均未能整改;且違建部分已得到確認,多次制止均未能有效整改。2018年,盛泰公司被列爲掛牌督辦案件及“大棚房”整治對象後,當地政府非常重視,隨後根據上級要求進行拆除。

對於被判行政違法後是否會進行整改及如何與盛泰公司溝通處理的問題,張志華稱,盛泰公司違規用地情況屬實,法院判決只是說強拆在程序上違法,對鎮政府是否整改不做回應。但他承認,政府在強行拆除過程中,確實存在程序瑕疵。

對於當地“舉報強拆系王壇鎮政府安排國土部門舉報,自導自演”的傳言,張志華稱其正在開會,不便多說。

陶榮斌向記者表示,道路及設施房被拆除後,園區斷路、斷電,冷庫倉儲已無法使用。投資2000多萬元的項目基本停擺,還要承擔近百名村民工資。此前村民曾向王壇鎮政府聯名上書,希望考慮村裏實際情況,儘快將園區恢復正常,但始終未得到政府回應。

上游新聞記者還了解到,因紹興市中院終審判決書生效後,王壇鎮政府仍毫無動作,也未及時啓動追責程序,10月21日,陶榮斌將相關情況向紹興市紀委監委部門進行了舉報。

上游新聞記者 時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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