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壹快評|彈窗廣告,不單是騷擾更涉嫌侵犯個人隱私

作者:李攻

近日,國家網信辦決定對彈窗廣告進行專項整治,首批被專項整治的名單中包括UC、QQ、華爲、360、搜狗小米、vivo、OPPO等8款影響力較大的手機瀏覽器。這對深受彈窗廣告困擾的受衆無疑是一個大好消息。

每天打開電腦或者手機,彈窗廣告就會不約而至。對筆者來說,電腦上經常收到的是:拿着死工資,不如考個心理諮詢師;消防工程師的報名標準有了,你考慮報名考試吧;你的學歷水平太低,某省開通了成人本科考試,一年就可以拿到本科文憑。因爲工作需要,筆者經常要上網搜索一些資料,於是彈窗廣告就進行了“精準推送”。並且這種推送持續了三四年,大有不達目的決不罷休的韌勁。

這次,國家網信辦對彈窗廣告的專項整治主要是在手機瀏覽器方面,將着力解決三大突出問題:一是發佈“自媒體”違規採編的各類互聯網新聞信息,如歪曲解讀經濟民生政策、散佈“小道消息”、傳播謠言信息、翻炒舊聞編造“新聞”等;二是發佈“標題黨”文章,如惡意浮誇、“唱衰”“賣慘”、冒名炒作等;三是發佈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不良信息,如傳播低俗圖文視頻、炒作明星緋聞隱私和娛樂八卦等。

但這應該只是整治彈窗廣告的第一步。要看到,彈窗廣告不單是傳播不良信息,也不單是對受衆的騷擾,還涉嫌對受衆個人隱私的侵犯。

彈窗廣告爲什麼屢禁不止,是因爲形成了一個利益鏈條。

此次整治行動並非手機瀏覽器企業第一次觸碰“紅線”,此前部分企業已多次被相關部門約談、整改。

有媒體引用業內人士的分析稱,手機瀏覽器是手機廠商向用戶推薦信息的直接通道,爲爭取利益最大化,手機廠商與第三方商業信息流平臺進行合作,通過低俗劣質信息吸引流量,再通過廣告、電子商務等方式實現流量變現。

另一方面,彈窗廣告也是明碼標價的,投入2萬元即可彈窗100萬次;還有的是按受衆點擊量收費,每次點擊收費0.1元至0.3元。這個市場規模究竟有多大不好估算,但也就是這種利益驅使使得彈窗廣告“肆意橫行”,絲毫不顧及受衆的感受。

另外一個問題是,當前法律法規對彈窗廣告的約束有限。

彈窗廣告這一形式本身並不違法,《廣告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利用互聯網發佈、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佈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同樣,《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規定:利用互聯網發佈、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佈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不得以欺騙方式誘使用戶。

現行法律法規對彈窗廣告的要求基本上基於兩點:一是保證廣告內容的真實性;二是爭取儘量不擾民。

對前者來說,浩如煙海的彈窗廣告,相關部門如何對其監管從而保證其真實性?對後者來說,什麼叫做不擾民?彈出的時候,就已經擾到受衆了。僅僅“一個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的規定就夠了嗎?每天需要頻繁點擊“關閉”的時候,不是干擾嗎?

更大的問題是彈窗廣告涉及個人隱私的保護。利用用戶上網行爲的大數據分析來對網民進行標籤分類,在標籤用戶使用電腦時針對性投放廣告,做到精準高效引流,並能實時監控分析廣告投放效果,這是彈窗廣告介紹中所標榜的。個人隱私被泄露和傳播帶來的相關犯罪案例已經不勝枚舉,不但是個人財產的損失,還有人命慘案。

截至今年6月,我國網民數量已經達到9.4億人,淨化網絡環境迫在眉睫。這次,國家網信辦對彈窗廣告進行專項整治,正是順應了網民的迫切需求。

不過,要真正解決這一問題,還需要多方面的努力:企業方面要追求企業利益,更要注重社會責任;相關法律法規要更加有針對性和執行力,不能失之於軟,要增強剛性;網民個人保護意識要增強,不能有喫啞巴虧的想法和做法。如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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