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鋒

住建部通報湖北省荊州市在古城歷史城區範圍內建設的巨型關公雕像違建一個月過去,對於這一違建怎麼處置,據11月19日央視新聞1+1披露的消息,有專家表示,“要區分不同的情況,採取不同的處罰方法是比較符合實際的,不能一刀切”。

青鋒認爲,拋出這種論調的專家的建議不可採納,對於違建,不論是有關部門還是個人所爲,都應該依規依法予以拆除,不能給違建留任何不予拆除的藉口。那樣,法律法規就失去了其嚴肅性,同時也助長一些人違建之後再找理由,先斬後奏的不良風氣。

青鋒之所以認爲荊州巨型違建“關公像”必須得拆,是因爲,作爲當地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負責人,在住建部已經明確給出結論的情況下,還在自稱“確實是當初的認識和理解有偏差,對大型雕塑相關的報批程序”,“確實是認識不足”。而這,不能作爲不拆除違建的理由。

青鋒注意到,對於荊州巨型違建“關公像”怎麼處置,揚州大學城市管理研究中心的一位負責人表示,“對於違法建設的查處”,“建議還是要區分不同的情況,採取不同的處罰方法是比較符合實際的,不能一刀切”。這位被媒體稱爲專家的負責人,給出不能一刀切的理由是,“從荊州的整個發展來說,無論是拆還是遷移,都會造成一個比較大的經濟損失”。那麼,我們不僅要問,有關部門在建設當初,怎麼就不考慮如此建築違不違法?假若違法,一旦被拆除,會不會帶來經濟損失?

青鋒還注意到,被媒體稱爲專家的還建議,“通過遷移把它安置到一個符合規劃、符合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定的地方,屬於上策”。按照專家從經濟出發看問題的邏輯,那將這一高達57.3米,超過《荊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規定30多米的建築遷移到別處,就難道不花錢嗎?就不會帶來經濟損失嗎?

事實上,荊州巨型違建“關公像”的實質不在經濟損失上,而在於違法。如果聽信專家在那裏就拆還是遷,是否會帶來經濟損失,帶來多大經濟損失上,我們就會被帶偏了方向。

有關方面明確指出,荊州巨型違建“關公像”,一是未批先建,“審批的是雕像底座,加建了雕像,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二是超出限高,“雕像在古城外318米,屬於古城歷史城區開放空間,此區域限高24米,雕像整體高57.3 違反《荊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這兩點的實質就是,荊州巨型“關公像”違法,是違建!

在當下提倡依法治國的情況下,一些專家偏離法治這一根本,對荊州巨型違建“關公像”大談特談拆和遷會帶來多大經濟損失,說輕了是捨本逐末,說重了就是想以專家權威壓制有關部門,以專家觀點、看法代替法律法規,實不足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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