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同龢作爲戶部尚書,可以給李鴻章穿小鞋不給北洋海軍撥款嗎?這是近日一位讀者提出的一個問題。這個問題不但涉及到李鴻章與翁同龢的個人恩怨,而且還涉及到清代體制的問題,所以筆者藉此來說一說自己的一些看法。

先來看翁、李矛盾產生的根源。

翁、李兩家的關係其實還真不一般。瞭解清史的讀者大致都知道李鴻章與曾國藩有師生之誼,但很少有人知道,李鴻章還有另外一位師傅,即房師,叫孫鏘鳴。這個孫鏘鳴又是翁同龢父親翁心存的學生,換言之,翁心存就是李鴻章的太師傅。

事實上,在翰林院的幾年時間裏,李鴻章受翁心存的照顧頗多。就是後來李鴻章組建淮軍崛起於江蘇的時候,以翁心存爲代表的江蘇士紳也給予了他極大的支持。

清代官場之上,尤重師生之情,李家與翁家本來可以互爲援引。可是,後來發生的一件事,讓他們兩家的關係惡化,並導致翁同龢、李鴻章二人成爲冤家。

事情發生在同治元年,時任兩江總督的曾國藩上奏清廷,彈劾翁同龢的兄長翁同書於定遠失守後棄壽州。恰巧的是,李鴻章當時在曾國藩營中擔任文書,這份奏摺就是他親自起草的。其內容可謂文采飛揚,字字珠璣,隨後朝廷下令,翁同書革職發遣新疆。

按常理,翁同書也是屬於罪有應得,朝廷並沒有冤枉他。可翁同龢卻認爲李鴻章不該出面寫奏摺,因爲不管怎們說,翁家畢竟對李鴻章有恩,此舉實屬忘恩負義,因此,翁同龢記下了這筆賬,而且在其後的數十年中一直耿耿於懷。

那麼,翁同龢是不是就真的就小肚雞腸,想找機會報這一箭之仇呢?

這個還真難說,因爲李鴻章自同治元年以後,其仕途大進,很快升任江蘇巡撫,位列封疆,並在其後的數年中收復蘇州、常州等重鎮,佔據了江南的膏腴之地。

鎮壓太平天國以後,李鴻章又揮師北上剿捻軍,建立了赫赫戰功,官居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又晉文華殿大學士。這個時候,即便翁同龢有心報復,想來也是力不從心。同治一朝,李鴻章的風頭始終蓋過翁同龢。

翁同龢的發跡主要還是在光緒八年擔任軍機大臣和戶部尚書,這個時候他有了資本與李鴻章相抗衡。從不少史料的記載來看,翁同龢擔任戶部尚書期間,曾多次擠兌李鴻章,不給北洋海軍撥款,導致北洋水師無力購買新艦和彈藥。

以筆者的推斷來看,翁同龢肯定是有有意刁難李鴻章的成分。但戶部尚書真的就可以爲難李鴻章嗎?答案是:十分有限。

這個問題就要從清代的體制方面來說了。戶部尚書掌國家度支,手握財政大權。按清制,國家的各項開支,都要戶部進行統籌分配,然後調撥款項,而且還有履行報銷這一重要程序,支出與賬目不符就要面臨彈劾。

換句話說,就是各省的開支如果沒有得到戶部的批准,那麼一文錢也拿不到,而戶部尚書就是這個簽字蓋章的人。從這個角度來說,翁同龢是有這個權力的。

不過李鴻章不是一般的封疆大吏,我們都知道李鴻章是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卻很少有人知道,從光緒初年開始,他的淮軍就是國家的防軍,即正規軍,替代了原有八旗和綠營。

而北洋水師從法律的角度而言,是屬於朝廷的,而非李鴻章的私人軍隊,他隸屬海軍衙門,這個衙門的負責人便是醇親王奕譞,李鴻章也是海軍衙門的幫辦大臣。因此,李鴻章不僅是封疆大吏,而且也屬於京官系統。

北洋水師的軍費向來是李鴻章具奏,然後交由海軍衙門和軍機處商定的,戶部沒有決策權,只有執行權。何況北洋海軍事關重大,慈禧纔是最終的決策者,翁同龢雖是軍機大臣兼戶部尚書,但其影響力十分有限。

當然,影響力有限不代表就沒有。從甲午戰爭的前幾年情況來看,北洋海軍獲得的撥款確實幾乎爲零。一來是要爲慈禧修頤和園,二來是那幾年全國的災情不斷,戶部銀根緊縮,翁同龢藉此機會減殺北洋海軍的軍費,其理由自然也上得了檯面。

只不過,甲午戰爭中,北洋水師全軍覆沒,李鴻章找了個“戶部不撥款”的理由搪塞,而翁同龢也有苦衷,他自不敢說是爲了修頤和園而耽誤了北洋海軍的軍費,因此這個高帽也就自然而然地戴在了他的頭上。

如果我們仔細研究翁、李之間的關係,不難發現,他們之間固然有恩怨,但這種恩怨更多的還是體現在政見的不同。因爲他們所代表的是帝黨和後黨的利益。說得具體一點,其實就是主戰與主和。

翁、李的政見不同,皆是出自國家利益,政見不一,就不能形成合力,這就是歷史的遺憾,也是大清的不幸,民族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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