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們當地出臺了補償辦法,自己準備證據去有關部門申報就有機會獲賠。

很多人都經常把“保護動物”掛在嘴邊,卻不知道保護動物也分好幾等。保護級別從高到低爲國家一級、國家二級、三有動物。三有動物就是“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野豬是“三有”動物,是我國保護等級最低的,和國家一級、國家二級比起來賠不了多少錢。比如2014年甘肅野生大熊貓傷人事件中被害人獲賠40萬,2008年-2012年間雲南省因亞洲象、黑熊等野生保護動物“肇事”累計賠償2.4億元。而野豬傷人頂多幾萬,致死的話賠的多一些,但野豬造成的農作物損失一般難以衡量和賠償。

但相應的,獵殺國家級保護動物和“三有”動物刑罰也不一樣。獵殺野生大熊貓要判刑10年以上,比如2014年雲南昭通殺害野生大熊貓一案,兩個主犯判了13年和11年。而獵殺/捕捉“三有”動物的犯罪門檻就比較高了,私自捕捉1只/條就違法,但根據情況,通常以批評教育爲主;捕捉20只/條以上就構成犯罪,就會立案;捕捉50只/條以上就屬於重大刑事案件,刑罰以情況而定,重則幾年,輕則幾個月。

比如近幾年網上傳出好幾起因捕捉癩蛤蟆(中華蟾蜍)而獲罪的新聞,因爲他們捕捉的數量超過了50只,所以必須進行處罰。今年初沅陵縣一人用高壓電捕捉2頭野豬並喫掉,因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12月份江蘇特大非法狩獵案一審塵埃落定,非法狩獵團伙捕殺黃鼠狼1220只、刺蝟295只,兩名主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1年8個月。

對比一下就看出來,抓野豬判得相對較重,抓2頭野豬就判刑8個月,而抓上千只黃鼠狼、數百隻刺蝟才判2年和1年8個月。

目前,針對捕獵“三有”動物並沒有明確的處罰條例,只能視情況而定。所以有的罰得重,有的罰得輕。三有動物數量很多且較常見,捕殺“三有”動物的行爲在農村屢禁不止,野豬、黃鼠狼、竹鼠、野兔、野雞、豬獾、狗獾、果子狸、鵪鶉、癩蛤蟆、鱉、麻雀等等都是人們捕捉的對象,夾子、套子、陷阱、毒藥漫山遍野都是。在貧困年代,這些動物能爲人們補充蛋白質,但目前已經不缺喫的了,還抓這些動物就純粹是爲了滿足口腹之慾和獲利。

在我老家就有這麼一羣人,爭先恐後地往山裏下架子,捕殺的野豬野雞數不勝數,一年四季野味就沒斷過,甚至還明目張膽地把各種野味掛在外面。但如果家裏的菜被野豬拱了幾窩,立馬就上村委會鬧事,還到處宣揚,說野豬是害獸,必須要消滅。他們這麼做無非就是想爲自己捕獵野豬的行爲提供正當理由。想必網上這樣的人也不在少數,佔便宜的時候都不出聲,但喫了一點虧立馬就鬧起來。

雖然合法財產和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應該尋求法律保護,但是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只想要權利,卻不承擔義務的做法絕不可取。

目前,針對“三有”動物對人造成的損失各地也積極推出賠償辦法。2017年陝西省野保部就受理了安康市、寶雞市的兩起野豬傷人申報賠償事件。2014年發生村民被野豬獠牙刺穿動脈致死的事件,最終縣財政和省裏分別予以5萬餘元補償。

2018年浙江長興縣森林公安局處理的野生動物“肇事”事件17起,平均每起給村民造成四五百元的損失,後來長興縣推出了野生動物肇事公衆責任險,縣林業局作爲保險投保人繳納6萬元保費,對遭受野豬損失的村民進行賠償。

《安徽省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補償辦法》和《安徽省給予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補償的野生動物名錄》文件規定,野豬造成的在依法劃定的生產經營區域內種植的農作物有較大損毀的,受害人應當在自遭受財產損失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補償申請。

有些地區還成立的專門的狩獵隊來控制野豬的數量。

但並非所有地區都出臺了補償辦法,如果家裏的農作物被野豬給破壞了,可以先去了解一下你所在地區有無相關規定和補償辦法,如果有,就收集證據向有關部門申請賠償。不管能不能成功獲賠,都應該去申請,跑到網上來發牢騷是沒用的。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