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2020年鄭州市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430名警務輔助人員。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計劃招聘警務輔助人員430名(男360名、女70名),具體崗位見附件。

二、招聘資格條件

(一)具備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

2.自願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具有忠誠奉獻、喫苦耐勞精神,服從組織分配;

3.具有河南省戶籍;

4.年滿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1984年12月27日至2002年12月27日期間出生);

5.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退役軍人文化程度可放寬至高中(中專);

6.具備履行職責所需要的身體條件,其中: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身體健康,體型端正,無殘疾,無紋身,無傳染病,無色盲,雙側矯正視力均在4.8以上;

7.具備履行職責所需要的心理素質和工作能力;

8.滿足崗位需要及報考資格條件的其他要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法律法規規定不適合從事輔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1.本次招聘警務輔助人員採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

2.報名時間:2020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

3.報名的程序和辦法:

(1)報名申請。報考人員在2020年12月27日9:00至12月30日17:30期間,登錄鄭州人事考試網上報名系統(http://www.zzrsks.com.cn/wsbm/WebRegister/index.aspx)後,點擊“2020年鄭州市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進入後,再點擊“報名填表”,按要求填寫個人報名信息並上傳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紅底、藍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圖片軟件製作時,照片寬高比例約爲1.3:1.6,大小爲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終效果以輸出後的大小爲準)。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人員必須按照本人畢業證書、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等相關證件顯示的專業名稱、個人情況填寫報名信息,如果出現報考人員重複報名、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報虛假信息的,後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

報名申請被接受後,將向報考人員反饋一個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查詢報名資格審查結果、網上繳費和下載打印准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請妥善留存。

報名系統技術服務電話:0371-67188349。

(2)資格初審(2020年12月27日9:00至12月31日12:00)。報考人員報名後,招聘單位根據招聘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填報的信息進行資格初審。報考人員可在填報信息1日內,登錄原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初審情況。報考資料不全或電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報考人員應及時補充或更換,並按要求再次提交審查。

(3)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報考申請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可以改報其他崗位。

(4)網上繳費。通過報考資格初審的人員,於2020年12月31日17:30前,登錄原報名網站繳納筆試考務費每人30元(報考人員須自備銀聯卡,開通網上銀行功能並存入足夠繳費的金額)。未按要求繳費的,視爲自動放棄。

(5)打印准考證。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於2021年1月7日9:00至2021年1月9日17:30期間,登錄鄭州人事考試網上報名系統下載打印准考證(A4紙)。

四、筆試

1.筆試時間定於2021年1月10日進行,具體時間、地點以准考證爲準。考生持准考證和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2.筆試採取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評分的方式進行。筆試科目爲綜合知識,包含法律基礎知識、公共基礎知識等內容。筆試成績滿分爲100分。

3.筆試有缺考、作弊或成績爲零分的,不得進入體能測試。

4.筆試結束需妥善保管准考證,准考證作爲考生參加體能測試資格現場確認的有效證件,如因考生保管不慎丟失造成的後果由考生個人承擔。

五、體能測試

1.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與擬招聘人數2.5: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能測試人員。體能測試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2.進入體能測試的人員須在測試前按照要求進行身高測量和體能測試資格現場確認。應試人員參加體能測試資格現場確認時,應提供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准考證、畢業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退伍證(退役軍人提供)等相關資格證件原件及複印件(複印件各1份)接受現場資格確認;擬參加體能測試人員爲留學回國人員的,還需持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相關證件原件及複印件(複印件各1份)。

3.未按要求進行體能測試資格現場確認的,視爲自動放棄。因應試人員自動放棄或被取消體能測試資格後出現空缺崗位需要進行遞補的,從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通過體能測試資格現場確認的,發放體能測試通知單。

4.體能測試資格現場確認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具體時間和地點以鄭州市公安局門戶網站(http://zzga.zhengzhou.gov.cn/)通知爲準。

5.進入體能測試的人員,須持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體能測試通知單參加體能測試,逾期不到的,視爲自動放棄。體能測試的具體時間和地點以體能測試通知單爲準。

6.首批體能測試後,因應試人員自動放棄或體能測試不合格,出現未達到與擬招聘人數2:1面試比例的崗位,從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組織進行體能測試。

六、面試

1.體能測試合格的,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與擬招聘人數2:1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若體能測試遞補後仍低於面試比例的崗位,從報考其他崗位且體能測試合格、未進入首批面試名單、符合擬調劑崗位規定的資格條件和要求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崗位調劑。調劑後仍未達到面試比例要求的,在確保有效競爭的前提下可適當降低面試比例。

2.面試採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成績滿分爲100分。面試原始成績當場宣佈,需加權的崗位,加權後面試成績和加權係數在鄭州市公安局門戶網站公佈。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

3.進入面試人員,須持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體能測試通知單參加面試,逾期不到的,視爲自動放棄。

4.面試的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七、體檢

1.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與擬招聘人數1.2: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等有關規定執行,費用由考生自理。

2.首批體檢後,因應試人員自動放棄或體檢不合格,出現未達到擬招聘人數1:1考察比例的崗位,從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組織進行體檢。

3.體檢的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八、考察

1.對體檢合格的人員,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考察按照國家關於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2.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動放棄造成的空缺崗位,從報考同一崗位體檢合格的人員中,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遞補。如果遞補人數達不到本崗位擬招聘人數要求的,可進行調劑補聘。

3.考察的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九、公示

根據考試總成績和考察等情況,確定擬聘用人員並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於7個工作日。

十、聘用

對公示合格的人員,公安機關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並約定試用期。

十一、相關待遇

工資福利待遇及社會保險,按照鄭州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工資等相關經費列入鄭州市財政預算。

十二、注意事項

1.本次招聘筆試成績查詢、體能測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等有關事項,均在鄭州市公安局門戶網站公佈。凡各個環節未按照有關通知要求執行的考生,視爲自動棄權。因所留通訊方式不暢等個人原因導致影響考試聘用的後果,由考生個人承擔;被聘用人員要服從組織分配,對不服從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2.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一經發現不符合招聘條件、弄虛作假或違反招聘規定的,將取消其聘用資格。

3.考生在報名前應提前瞭解並嚴格遵守鄭州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提交真實、有效的防疫材料,不得隱瞞、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影響疫情防控的信息。

4.本公告由鄭州市公安局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特別提醒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政策諮詢(考生可於2020年12月18日至12月31日每天8:30至18:00期間撥打)

附件:《2020年鄭州市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崗位表》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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