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徵收拆遷實踐中,徵收方遲遲不給補償款,或者給的補償補償款很少甚至是沒有補償款這樣的情形常有發生,究其根本在於徵收方要最大限度的壓縮補償款。然而這對於被徵收人來說絕對不是好事,徵收方拖延給補償款等事宜,讓被徵收人損失的不僅僅是徵地拆遷的補償利益,因徵地拆遷引發的附帶利益也是被徵收人所不能承擔的損失之重。

那面對徵收方不給補償利益的情況,被徵收人應該怎麼辦才能拿回補償利益呢?下面在明律師教你三招。

首先,對於一點補償都不給的情形,主要集中在違法建築上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對認定爲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因此,在徵收實踐中,徵收方會以各種由頭將被徵收人的房屋認定爲違法建築,進而不予補償。

但在明律師要告訴大家的是,對於實踐中常見的無證或證件不齊的房屋,在符合一定條件下,並不一定是違法建築。徵收方一律將無證或證件不齊的房屋認定爲違建不補償的做法是違法的。

對此,被徵收人一定要諮詢專業律師確認房屋是否真正屬於法律意義上的違法建築。如果不是,被徵收人要及時通過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的方式進行維權。

其次,對於合法建築拆除,拖延不給不補償的情形

協議即合同,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具體而言,政府徵收拆遷房屋的,與被徵收人簽訂補償協議後,拖欠補償款不給的,被徵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或行政訴訟,要求政府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拖延給予補償金的利息等賠償額,或者要求支付徵收補償款。

具體怎麼訴訟,需要結合個案的具體情況。

值得提出的是,雖然已經簽署補償協議,但是可以在補償款未到賬的情況下拒絕搬離房屋。

最後,在拆遷合法的情況下,怎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拆遷合法意味着一般情況下拆遷行動不可阻擋,這時你需要做的就是弄清楚自己在這個拆遷裏面怎麼保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使得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具體方法爲:被徵收人可以先與徵收方就補償問題進行協商,或向上級政府申請協調,是否可以通過約定支付補償的期限,支付的方式、支付的金額進行分期等等,協商好後,重新簽訂補償協議,從而緩解雙方矛盾,各自退讓一步,達到協商解決的結果。

如果通過協商或者政府調、裁決不滿意的,可以進一步將案件委託給律師,以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在複議或訴訟過程中,律師將會告訴你可以具體採取哪些法律程序來維權、通過維權可能達到的效果和目的、在提起法律程序維權的過程中可能會遇到哪些問題和障礙,我們可以怎麼應對等等。

最後,在明律師提醒大家:根據"先補償,後拆遷"的原則雙方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後,我們一定要等到拆遷補償款到位後,再交房搬遷。拆遷補償款不不到位,可以拒絕搬遷。一旦遇到補償款遲遲不發放的情況,第一時間通過法律程序主張自己的權利,爭取自己應得的利益。(文/黃小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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