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刑事律師陳亮:今介紹以案釋法之110,家庭矛盾泄憤燒房獲刑案。婚姻靠雙方經營,發生矛盾要懂得如何退步,千萬不可因氣憤而失去理智,做出事後後悔之事。

以案釋法之110,家庭矛盾泄憤燒房獲刑案

今介紹以案釋法之110,家庭矛盾泄憤燒房獲刑案。婚姻靠雙方經營,發生矛盾要懂得如何退步,千萬不可因氣憤而失去理智,做出事後後悔之事。

一.案情簡介

王某因家庭瑣事與妻子吵架,覺得心中怒火無處發泄,於是就一把火把妻子母親居住的房子給燒了,造成房屋及屋內所有物品全部燒燬,還累及鄰居家房屋也不同程度受損。被燒燬的房屋及其物品價值共計13520元。

法庭經審理認爲,王某因家庭瑣事,故意放火焚燒他人房屋,危害到公共安全,其行爲構成放火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二.案件的意義

生活中難免有不順心之事,夫妻間有時發發脾氣, 嘮叨 嘮叨也是常事,但是你來真的了,一把火把人家的房子燒了,這不僅不講道理,還失去了做人的底線,害了別人也害了自己和家庭。

婚姻靠雙方經營,發生矛盾要懂得如何退步,千萬不可因氣憤而失去理智,做出事後後悔之事。

三.相關法律規定

1. 放火罪是一種嚴重的刑事犯罪,它不僅危害公共安全,也危及生命、健康和公私財產的安全。其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

2. 刑法規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3.“重大損失”的標準,爲損失5萬元以上。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