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環境保護署(EPA)發佈的消息,在2005年至2015年之間,豐田未能在美國市場上針對其車輛的排放相關問題遵循適當的報告程序,被處以1.8億美元罰款。豐田汽車也同意就違反《清潔空氣法》的協議向美國政府處以1.8億美元的罰款。

豐田的創紀錄罰款額仍遠低於大衆汽車在2016年因自身排放醜聞而支付的147億美元和解費,也低於奔馳去年爲排放物作弊計劃支付的22億美元和解費。

豐田的罰款是由於延遲或遺漏了與排放相關的缺陷而向EPA提交的報告,並未被視爲企圖在排放測試中作弊。作爲該和解的一部分,豐田公司同意向EPA進行強制性的每年兩次的合規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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