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4人、殺害3人,早在2007年3月即被判死刑,13年後最高法發回重審……備受關注的河北“王書金案”,如今終於迎來大結局。

據央視新聞消息,2021年2月2日,農曆臘月二十一,王書金在邯鄲中院被執行死刑,近親屬拒絕了會見。

王書金受審,資料圖

2005年1月,河北省廣平縣人王書金在河南被警方抓獲。他供述,曾強姦多名婦女並殺死4人,分別是劉某某、張某芳、張某芬、康某某,強姦殺害賈某某未遂。

2007年3月,邯鄲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王書金強姦並殺害劉某某、張某芳,強姦被害人賈某某後殺害未遂,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3年9月,河北高院公開宣判王書金案,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法覈准。該院經審理確認,王書金強姦三人,殺死二人、殺害未遂一人,對於主動供述石家莊西郊強姦、故意殺人案,不予採納。

2020年11月,最高法不覈准對王書堅死刑裁定,發回邯鄲中院重審。

同年11月24日,邯鄲中院公開宣判,決定對王書金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同年12月,河北高院二審,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複覈確認王書金有以下犯罪事實:

1.1993年11月29日上午,王書金在河北省廣平縣十里鋪鄉南寺郎固村至泊頭村之間王封乾渠橋北側將途經此處的被害人張某甲挾持至附近一變壓器房南側實施姦淫,後恐罪行敗露而採取掐頸、腰帶勒頸手段致張某甲死亡,並將屍體掩埋。

2.1994年11月21日上午,王書金在廣平縣十里鋪鄉泊頭村至杜村的路上攔截途經此處的被害人劉某某,將劉某某掐昏背至附近一水壟溝內實施姦淫,後恐罪行敗露而採取扼頸、跺胸腹手段致劉某某死亡,並將屍體掩埋。

3.1995年農曆八月初的一天傍晚,王書金騎自行車在廣平縣十里鋪鄉南寺郎固村村東撞倒被害人張某乙後,將張某乙掐昏抱至附近一麥秸垛旁實施姦淫,後恐罪行敗露而採取扼頸、跺胸腹手段致張某乙死亡,並將屍體拋入附近玉米地一枯井內。

4.1995年農曆七月下旬的一天中午,王書金在廣平縣十里鋪鄉閆小寨村東南地攔截騎自行車途經此處的被害人賈某某並挾持至附近玉米地內實施姦淫,後恐罪行敗露又掐賈某某頸部欲將其殺害,因賈某某呼救未逞,遂逃離現場。

最高人民法院複覈認爲,被告人王書金違背婦女意志,採取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行爲,其行爲已構成強姦罪;強姦作案後殺害被害人滅口,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爲又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予以並罰。

王書金強姦、故意殺人作案4次,強姦婦女4人,並對被害人實施殺害行爲,其中殺死3人、1人殺害未遂,其所犯故意殺人罪動機卑劣、手段殘忍、後果特別嚴重,所犯強姦罪情節惡劣,均應依法懲處。

王書金曾因犯強姦罪被判刑,刑滿釋放後不思悔改,又多次實施強姦、故意殺人犯罪,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雖有因形跡可疑被傳喚後主動供述自己犯罪事實的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王書金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據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覈准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王書金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

經最高人民法院覈准並下達執行死刑命令,2月2日,邯鄲中院對王書金執行了死刑。執行死刑前,邯鄲中院依法通知王書金近親屬會見,但其近親屬拒絕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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