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拒不執行市政府決定、不退繳違紀所得...這名公安局原副局長被開除黨籍、移送司法

每經編輯 周宇翔

山西省紀委監委4月13日發佈消息稱,日前,經朔州市委批准,朔州市紀委監委對朔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喬康利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喬康利身爲黨員領導幹部,且長期在公安機關領導崗位工作,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紀法底線失守,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超標準接待、違規公款旅遊;對上級決定置若罔聞,拒不執行市政府決定、不退繳違紀所得;違規送禮;利用職務便利套取公款;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在工程項目承攬、保安服務許可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喬康利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性質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朔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朔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喬康利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喬康利簡歷

喬康利,男,漢族,1951年8月生,山西平遙人,中央黨校大學學歷,1968年9月參加工作,1975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隊長(正處級)、朔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隊長;2003年1月,任朔州市公安局副局長;2007年6月,任朔州市公安局副局長、朔州市保安服務總公司經理;2009年1月,被免去朔州市公安局副局長職務;2011年8月退休。2013年6月,任朔州市保安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兼經理。2017年5月,因違反廉潔紀律、國家法律法規等問題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降低一個職務層次確定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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