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出現“天量”罰單並非新事,電子攝像頭們怎麼了?

文 | 《財經》記者 姚佳瑩   

編輯 | 朱弢

佛山市高速岔口出現“天量”罰單,此事引發輿論持續關注。

近日,有車主集中反映,位於佛山市的廣臺高速43公里200米路段由於標誌標線設置不合理,大量車主在此壓線違章,並被電子攝像頭抓拍。視頻顯示,該路段通往主幹道的車道缺乏過渡標示而散出多條車道,且地面標示不清晰,造成駕駛人員無法預判而導致違章。通過視頻計算,3分鐘內共出現27人違章。

而更有車主在網上繳納違章罰款時,發現在該路口違章的車輛多達62萬次,以每次違章罰款200元計,該路段違章罰款達1.2億。

有車主注意到,隨着該事件引發輿論關注,此前的違章車輛數信息已無法查看。

據新華社4月12日報道,針對佛山高速路出現“天量”罰單一事,廣東省相關部門已派出工作組赴現場調查。當日晚間,佛山交警官方發佈通報稱,上述抓拍設備於2020年3月18日啓用,截至2021年4月1日,累計抓拍交通違法行爲約18.44萬宗,而非此前網上流傳的62萬餘宗。通報稱,將對該路段連夜進行整改,清晰指引車輛行駛。

按照佛山交警通報計算,該路段在一年左右的時間內,相關的罰款達將近3700萬元,遠超2018年被曝光的“最牛違章攝像頭”,這處位於廣東茂名的攝像頭因一年罰款超2500萬元,而遭受車主質疑。

類似的事件重現,電子攝像頭們怎麼了?

無處不在的“電子眼”

道路電子攝像頭利用科技手段,實時拍攝道路交通出現的違法違章行爲,其拍攝記錄將被作爲罰款依據。由於替代了部分傳統交警的道路違章檢查工作,電子攝像頭被稱爲“電子警察”。“電子警察”作爲一種非現場執法方式,一方面彌補了警力不足,另一方面,對於警力難以覆蓋的路段和超速駕駛等情況,也加大了違章查處力度。

如今,“電子警察”幾乎無處不在。

在今年的全國“兩會”期間,有代表委員便指出“電子警察”安裝過密、設置不合理的情況。全國人大代表、重慶索通律師事務所律師韓德雲的一份建議顯示,據統計,2020年全國交通罰款總額3000億元左右,截至2020年末,全國民用汽車保有量約2.81億輛,也就是說,平均每輛車罰款逾千元。

韓德雲認爲,如此規模的交通罰款或和“電子警察”不規範設置和使用有關,部分地區在道路交通狀況本身不夠合理的情況下,濫設“電子警察”。

“目前,只要財力允許,‘電子警察’便可以多設,導致‘電子警察’安裝和設置存在隨意性。”陝西省法學會警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陝西省人民警察培訓學校治安教研室主任李祖華對《財經》記者表示。

而“電子警察”的隨意設置,帶來的是“以罰代管”的問題。“過於依賴‘電子眼’進行管理,容易造成‘以罰代管’‘一罰了之’,也容易引發被處罰人和公衆對‘電子眼’監管目的的質疑。應當加強對違法行爲人的教育和引導,以管理促進提升安全意識。”中國公路學會法律工作委員會專業委員、北京司法鑑定業協會交通事故專業委員會主任陳宏雲對《財經》記者表示。

密集的“電子警察”背後,關聯的是鉅額的罰款。在佛山高速出現“天量”罰單的事件中,爲人關注的還有兩個點:一是“電子警察”抓拍的不透明,二是每年如此高的罰款,誰來監督?如何使用?

應完善道路交通信息公開制度

佛山市該路段標線設計顯然不合理。

陳宏雲向《財經》記者表示,交通標識主要會考慮道路的技術等級、設計速度、道路線形、車流量、事故情況等,顏色、性質、尺寸等均需符合標準規範要求。此外,在公路寬度或行車道數量發生變化的路段應設置過渡標線,作爲引導、誘導設施的標線,要保持順暢、連續,儘量避免出現突變,有重要情況的,應進行充分的提醒和提示。

然而,類似廣臺高速的情況並不少見。2018年媒體就曾報道過,茂名交警部門在瀋海高速茂名往廣州方向的電白服務區入口,設置了1.5公里長的實線,初衷是防止車輛臨時變道,由於標線不合理,2017年電白服務區的攝像頭拍到約12.5萬起違章,違章原因基本都是因爲壓實線。

而隨着佛山“天量”罰單話題的發酵,不少網友更是拍照指出自己所經過路段標示的不合理,包括某路段“拐彎未提前提示,結果因下坡加速被抓拍”等。

“標示佈局要適應道路交通狀況,不斷調整。比如,有的道路已經加寬,通行狀況改變,但是,以前設置的速度沒有作出相應的調整;又比如,由於道路長期施工,原來的道路被佔用,駕駛人員可能進入原來設置的禁止駛入道路等。”李祖華對《財經》記者表示。

此外,設施標誌要配套。李祖華補充道,比如,正常行駛路段要減速,要接照規定,設置提前提醒的醒目標誌;又如十字路口禁左或者禁右,要提前設置醒目的提醒標誌;禁止鳴喇叭區域,要在本區域反覆設置醒目的提醒標誌等。另外,提醒標誌標線要及時維護更新。

而違章和罰款信息的不透明亦使民衆對“電子警察”充滿疑問。在標線明顯不合理的路段安置攝像頭,是否有創收之嫌?

李祖華對《財經》記者說道:“現在各地對設置地點都能通過一定的途徑公佈,但是公佈的持續性及普及性,還做得不到位,提前提醒還有需要完善的地方。交通違法抓拍提醒除限速做得比較到位,其他交通違法行爲,只能由駕駛員按照交通法律法規自行判斷。而‘電子警察’罰款是財政罰沒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對這部分收入的監管,相關監管部門有嚴格的監管措施。這部分收入是否應該向社會公佈,是財政部門和公安機關值得重視的問題。”

4月3日,據公安部網站消息,公安部起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建議稿)》已正式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建議截止時間爲2021年4月23日。陳宏雲建議,關於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公開制度,應作爲修法的一條重要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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