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紅色封皮的房產證,金國忠的手直抖,“盼了這麼多年,終於辦下來了!”

廣安門北街20號院建於上世紀八十年代,一棟樓,400多戶居民。房產證難辦,一直是大家的心病。

物管會主任尹瑞芳(右)爲小區居民頒發房產證。 本報記者 方非攝

金國忠是上世紀九十年代搬到20號院的。“當時是單位分的宿舍,我們是承租人,只有承租證明。”金國忠說,這種現象在當時非常普遍。後來,單位將房產賣給個人,並簽訂了購房合同,金國忠成了房主。

房子是買了,可房產證一直辦不下來。

原來,住戶們還是承租人時,有相當一部分人換過房。但房子換了,承租關係並沒有隨之完成更新,導致出現承租人與購房者不一致的情況。“我們也諮詢過房管所和政務服務機構,想要完成產權登記必須由承租人、購房者一起辦理,並且通過書面證明的方式把事說清。”金國忠說。可這麼多年了,當年的承租人有的退休,有的過世,還有的老街坊早已搬走,沒有聯繫。而且小院有6家產權單位,想要找齊“當事人”,把“歷史”說清楚,難度還真挺大。

“大夥兒心裏都不踏實。”金國忠說,“沒有房產證,總覺得這房子不是自己的。”老街坊們歲數大了,沒有房產證,子女析產、孫輩上學、房屋買賣都成了難題。

去年5月,《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正式實施,事情有了轉機。

當年5月30日,廣安門北街20號院物管會成立,這是全市首家物業管理委員會。在物管會制定的亟待解決問題清單上,“辦理房產證”列在第一項。

產權單位太多,怎麼辦?物管會把產權單位代表全部吸納進來,11位物管會委員中,6家產權單位各有一位委員。大家坐在一起,討論房產證辦理,物管會主任尹瑞芳直言不諱:“找藉口、踢皮球可不行,咱們得一起針對問題想辦法。”

物管會的工作得到了區、街道兩級的大力支持,成立工作專班,督促推進相關工作。經過多次商討,工作人員入戶覈查,釐清“賬本”。“只要是承租、購房關係明確,證件、文件齊全可查的,由6家產權單位各自認領,以單位和物管會的雙重名義和西城區政務服務大廳對接。”尹瑞芳說。

在物管會和區專班的共同努力下,去年9月,21張房產證終於辦下來了,金國忠和老街坊了卻了心病。

尹瑞芳可沒輕鬆下來。因爲數十年間,有的承租人搬走,或是離世,產權單位也發生重組,房產證的辦理難度還是不小。尹瑞芳和物管會還在努力,積極協調產權單位,推進房產證辦理。按照物管會的規定,物管會每兩個月至少開一次會;超三分之一委員要求開會也要立即開會,大家都有一個心願——爭取早日爲所有居民解決辦房本這個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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