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因虛增利潤等,廣東證監局擬對中潛股份及實控人仰智慧等人處罰1540萬元 

5月30日,中潛股份(300526.SZ)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以下簡稱“《事先告知書》”),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以下簡稱“廣東證監局”)認爲,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因虛增營業利潤存在虛假記載、未按規定披露日常經營性關聯交易等行爲,涉嫌違反《證券法》相關規定;擬對公司及仰智慧等相關責任人處以1540萬元罰款,並責令改正及給予警。

2020年10月20日,中潛股份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調查通知書》(編號:粵調查字20137),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

根據《事先告知書》顯示,中潛股份及相關責任人涉及三宗違法事實,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的違法情形,直接負責主管人員爲張順、仰智慧,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爲郭建兵、明小燕、卓澤鵬、張繼紅、徐志宏、孫昌興、鮑羣、鮑金紅、馮小燕、代利、李志慧。

對此,廣東證監局擬決定對中潛股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50萬元罰款;對張順、仰智慧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00萬元罰款;對郭建兵、明小燕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50萬元罰款;對卓澤鵬、張繼紅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 70萬元罰款;對徐志宏、孫昌興、鮑羣、鮑金紅、馮小燕、代利、李志慧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資料顯示,中潛股份是國內唯一集生產潛水裝備產品及提供潛水服務於一體的上市公司,主營海洋潛水裝備、潛水旅遊等業務。

根據最新一季報顯示,中潛股份營業收入爲658.07萬元,同比下滑85.7%;扣非淨利潤虧損1521.45萬元,同比下降1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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