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科技訊 6月9日上午消息,天眼查App顯示,近日,咪咕音樂有限公司新增一則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標的4.8萬元,案號(2021)京0491執1553號,執行法院爲北京互聯網法院。

司法信息顯示,其關聯案件爲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與咪咕音樂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裁判結果爲,被告咪咕音樂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賠償原告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經濟損失40,000元及維權合理費用8000元等。

該一審民事判決書顯示,原告中國音著協訴稱,原告可對歌曲《在那桃花盛開的地方》等40首歌曲行使著作權等。被告咪咕公司在未徵得作者及原告許可和支付相關著作權使用費的情況下,擅自在其“咪咕音樂”網站上使用原告管理的涉案歌曲,提供在線播放和下載服務,嚴重侵犯了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且被告至今拒不解決相關問題,故訴至法院請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被告咪咕公司辯稱,被告及被告內容提供方已合法在先取得權利人授權,並非侵權使用;被告將平臺上線的無詞曲授權的歌曲的詞曲版權收益預留在平臺,待歌曲詞曲權利人認領,並非實施侵權行爲等。

法院認爲,被告咪咕公司侵犯了中國音著協對涉案歌曲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依法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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