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亞聖象因信息披露違規又收到了警示函
記者 | 孫梅欣
因存在高管薪酬披露不準確等情況,大亞聖象近期收到江蘇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
12月6日,大亞聖象發佈公告,公司收到江蘇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警示函》稱,公司存在兩項信息披露違規行爲,一是公司董事、監事、高管2019年報酬披露不準確;二是財務管理和會計覈算不規範。
其中,公司在2019年年報中披露“董監高報酬”情況中,未包含公司於2019年7月向陳曉龍、眭敏、陳鋼、沈龍強、許永生、王勇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發放的可轉債項目獎金,不符合信披準則規定。
另外,公司費用報銷存在報銷不及時且跨期覈算問題,不符合權責發生制的會計覈算原則違反了《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的規定。
證監局在《警示函》中提到,大亞聖象信披不準確的情況,將會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查閱2019年年報顯示,警示函中提到的時任高管人員,陳曉龍擔任董事長,眭敏任董事,陳鋼任董事兼財務總監,沈龍強任董祕,許永生任董事,王勇任監事。
信息顯示,陳曉龍和眭敏當年從公司獲得的稅前報酬均爲0,但和時任公司董事的陳建軍,均從公司關聯方獲得報酬報酬。其餘高管的稅前收入,陳鋼爲69.27萬元,沈龍強爲84.15萬元,許永生爲136.19萬元,王勇爲52.75萬元。
根據大亞聖象2019年6月20日發佈的公告,公司當時覈准向社會公開發行面值總額爲12億元的可轉債,期限爲6年,但未公佈董監高發放可轉債的具體金額。
不過,這筆可轉債最終並未發行成功。2019年11月22日公司發佈的公告顯示,由於公司未能在證監會覈准發行之日起6個月內公開發行可轉債事宜,因此這次批覆到期失效。也就是說,這筆12億元額度的可轉債,未能發行成功。
而時隔2年多,《警示函》中提到的數位高管人員已經發生重大變化。沈龍強、許永生兩人已從大亞聖象辭職,陳鋼同時擔任董事、財務總監及副總裁,陳曉龍則在2020年5月突發疾病逝世,之後由陳建軍擔任董事長。
實際上,這並非大亞聖象近年來首次收到的警示函。2020年9月江蘇證監局就曾因大亞聖象,在2018年6月和8月因控股股東大亞科技集團存在股權轉讓和協議解除,使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但公司未及時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從兩次收到《警示函》的情況來看,儘管由於內外部因素,部分公告中提到事項並未實際發生,但大亞聖象在信息披露事項操作上,仍存在不規範的現象。
這或許從另一個角度透露出,大亞聖象這一家族企業,作爲上市公司治理規範方面,有不少需要改進的地方。
值得注意的是,董祕沈龍強在今年辭職3個月後,仍未正式聘任董祕,目前董祕職責由陳建軍代行。另外,從大亞聖象持續發佈的公告來看,公司控股股東股份質押比例居高不下。公告顯示,到今年9月8日,大亞聖象控股股東大亞科技集團持續質押股份,佔其所持股份比例的77.1%,佔公司總股比的35.81%。
儘管公佈的三季度業績顯示,公司的經營狀況和早前的動盪相比有所好轉,今年1-9月的營收能夠達到61.36億元,同比增加31.79%,歸屬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4.79億元,同比上升12.07%。
不過,就第三季度情況來看,雖然營收達到25.73億元,同比上升21.6%,但季度歸屬上市公司股東淨利1.77億元,同比降幅達到32.03%。
作爲以地板作爲核心業務的家居企業,大亞聖象仍然處在市場需求的高峯期。不過隨着市場大環境的變化,如果企業存在治理不規範情況,也將繼續影響企業的經營管理和業績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