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經營報

本報記者 郭婧婷 北京報道

2021年,保險業迎來最強監管年,在不斷完善政策同時,監管對行業頑疾進行重拳出擊。

近日,普華永道發佈了《2021年度保險行業監管處罰分析》(以下簡稱“分析報告”),分析報告披露的一組數據顯示,2021年度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共開出2182張保險業監管罰單,共涉及307家保險機構,罰單總金額約爲3.03億元。

通過對額度3.03億元的2182張罰單細化梳理,監管方向也逐漸明晰。

華安財險領取最高罰單

2021年,保險業共收到2182張罰單,較2020年同比增長超20%。被處罰金額達3.03億元,較2020年同比增長超25%。

分析報告顯示,2182張罰單分佈在財產險、人身險以及保險中介領域,其中向財產險領域開出1180張罰單,向人身險開出574張,中介領域收到361張,其他事項共計67張。

不難看出,財產險領域是重災區。根據2021全年數據統計,財產險公司累計收到年度最多罰款,罰款總金額約1.95億元,佔比64%。同時,數量上,財產險公司也收到年度最多罰單,達1180張,佔比54%。

另一組數據顯示, 2021年度被處罰的307家保險機構中,中介機構在被處罰保險機構總數中佔比近60%。雖然,監管處罰中介機構衆多,但從罰單金額來看,中介罰金低於財產險公司和人壽險公司。

2021年監管開具行政類型罰單包括,吊銷業務許可證3張,停止接受新業務19張,撤銷任職資格20張,警告及(或)罰款2141張,責令改正152張。

全年最高金額罰單來自銀保監罰決字【2021】35號,違規事由是,華安財險因財務數據不真實合計被罰255萬元。

北京巔峯同道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取得保險中介許可證從事保險中介業務,收到本年度保險中介機構最高金額罰單,罰沒合計212.7萬元,均爲公司層面罰款。

從年度罰單總金額和罰單總數來看,2021年,人保財險及其部分分支機構收到200多張罰單,累計罰款金額爲4069萬元,佔據年度財產險罰款總金額約21%,成爲年度罰款總額之首。

從開具罰單的監管機關所處區域來看,年度被處罰總金額處於全國前四的地域分別爲廣東省、江蘇省、黑龍江省及福建省。具體而言,2021年度廣東省監管機關共開具總金額3.110萬元的罰單,位列全國第一。江蘇省開具的罰單數最高,爲195張。福建省平均罰單金額最高,平均29萬元/張。

罰金三分之一來自“虛假報告”

報告列舉處罰事由顯示,“編制虛假材料”“虛構中介業務套取費用”“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以外的利益”“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保費費率”“欺騙投保人”“虛列費用”等成爲2021年主要打擊的違規行爲。

其中,2021全年,處罰事由爲“編制或提供虛假報告、報表、文件”的罰單金額爲9076萬元。違規情形是,通過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向原中國保監會報送的往年保險理賠數據中,存在以業務結案時間代替賠款指令發出時間,拒賠案件作正常給付、協議給付案件處理,導致結案賠款金額爲0。

“虛構中介業務套取費用”事項涉及年度罰單金額6355萬,這項違規套路是,員工通過將本人辦理的車險業務虛掛到公司代理人名下,由前述代理人將公司發放的車險業務代理手續費轉回員工本人賬戶,在相關人員不知情的情況下辦理了保險個人代理合同及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執業證的註冊、註銷等工作,存在虛構個人保險代理人的問題。

對於“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以外的利益”這一違規行爲,操作手法包括,將員工辦理的車險業務掛靠在營銷員名下套取手續費,後續轉賬給該員工用於向投保人返還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

排在第五的處罰事由是“虛列費用”,所謂虛列費用,是指通過報銷虛假不符合實際差旅費、業務招待費、廣告費等方式,違規套取資金費用行爲。

受訪人士認爲,上保險公司的規模導向及不合理的考覈標準,使得上述行業亂象屢禁不止。

談及原因,北京中高盛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濱此前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時分析,基礎原因就是行業的發展需要,我國財險產品高度同質化,此競爭環境下導致出現“給投保人合同以外的利益”,以期促成保險合同的簽訂。

李濱介紹,保險行業主要是靠人海戰術,一方面大批量招人擴充保單,另一方面則虛假增員套取獎勵。具體而言,這幾年各家保險總公司給基層公司下達獎勵政策,獎勵衡量標準是增員數量和業務規模。“業務員佣金和增員獎勵加起來往往超過首期保費,所以會出現基層機構大規模招人之後,先期繳納首期保費後,第二年再退保,以套取首年佣金以及獎勵費用。”李濱介紹。

在李濱看來,治理行業亂象沒有“特效藥”,“問題核心在於提高普通百姓或者保險消費者的保險意識,保險形成規模後降低保費,這樣行業產品可以迴歸保障,形成一個良性循環。”

“行業亂象出現同保險行業粗放發展模式,以及大家對市場份額過分追逐理念相關。這種理念和模式傳導到基層業務機構時,必然通過各種方式獲取業務。在缺乏有效競爭手段情況下,手續費和佣金成爲比拼主要陣地,‘更高’的手續費來自不同名目套取出的費用。”關於虛列費用等行業亂象產生的原因,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中國保險與養老金研究中心研究總監朱儁生此前接受記者採訪時這樣表示。

保護消費者權益是主線

從季度處罰數據趨勢,可觀察到強監管對行業亂象的教育作用。報告顯示,一季度較2020年同期持平(2020年一季度爲7.207萬元,469張),二季度的罰單數量在2020年和2021年均保持全年最低水平。三季度2021年較2020年監管處罰激增,隨即2021年的四季度罰單數量有所上漲,罰款金額稍微回落。

結合三、四季度監管處罰變化,可看出銀保監會下發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深入開展人身保險市場亂象治理專項工作的通知》《關於銀行業保險業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鬥爭有關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後監管處罰力度加強,效果立竿見影。

隨着監管不斷趨嚴,一些現象已經有所緩解。處罰只是手段,引導行業高質量發展纔是目的。

通過對年度罰單的梳理記者還發現,處罰的落腳點放在行業合規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

據統計,2021年,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違規行爲(違規銷售、虛假宣傳、欺騙投保人,未嚴格執行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進行打擊,相關的罰單432張,金額8033萬元。

2021年7月,銀保監會《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評價辦法》,通過設立評價體系和定期監管監督,在前端依靠制度有效減少消費類糾紛,填補了金融領域消費者保護監管空白。

近些年,短期健康險業務快速發展並形成一定市場規模,隨之而來,出現“短險長做”誤導消費者情況。2021年,銀保監會先後下發《關於規範短期健康保險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短期健康保險續保表述備案事項的通知》,嚴禁保險公司通過異化產品設計,“短險長做”誤導消費者,明確短期健康保險不得保證續保,不得使用“自動續保”“承諾續保”“終身限額”等易與長期健康保險混淆的詞句。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主任何小偉此前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是一大主線,無論是互聯網保險監管新政,還是人身保險產品,政策針對諸多亂象,特別是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爲加強監管。表面上看是行業亂象的治理,事實上是迴歸消費者權益保護。

從機構以及監管層面來看,如何根除行業頑疾,保護消費者權益?

朱儁生認爲,從機構層面來看,保險行業應從粗放向高質量發展轉型,公司治理結構需要進一步完善,不要過度追逐短期內的市場份額,應佈局長遠發展,險企不僅關注規模,也關注業務的品質和效益。

“從監管層面來看,一方面讓違規行爲付出更高的代價和成本,另一方面可能也要對規則進行調整。對於市場上常出現的違規現象,要識別研究,背後是否存在‘被動違規’情形,及時通過規則調整,使市場的競爭機制能夠發揮作用。”朱儁生進一步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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