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戴紅兵:不同意廢除醉駕入刑

每經實習編輯 李澤東    

全國兩會期間,“醉駕入刑”話題再次成爲代表委員討論的焦點之一,有人大代表呼籲應廢除危險駕駛罪。

據人民政協網3月9日報道,全國政協委員戴紅兵認爲,當前,危險駕駛罪已成爲刑事犯罪的第一大罪,有些人可能因此終身受到影響。但因危險駕駛罪的存在,交通肇事罪數量已大幅度下降,這說明危險駕駛罪具有預警功能、懲罰功能,已對路人人身安全形成了良好的法律保障。“因此,當下肯定還不能廢除的。”

當醉酒狀態駕駛同屬機動車範疇的摩托車,入不入刑?戴紅兵委員認爲,危險駕駛罪的主體主要是醉駕的“人”,摩托車駕駛員醉駕是對自身的傷害性更大一些,是否適用於危險駕駛罪不能實行“一刀切”

戴紅兵委員稱,“危險駕駛罪是從行爲上進行考量,而交通肇事罪是對結果進行處罰。”對於醉駕摩托車行爲,由此導致的結果可通過危險駕駛罪和交通肇事罪結合的方式進行裁決。“不能因爲摩托車駕駛人喝了酒就要入刑,這個量刑確實太大了,也不太合適。”

就在幾天前,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列玉提出,建議取消醉駕型危險駕駛罪,引發輿論熱議。

據中新視頻微博3月5日消息,朱列玉表示,取消醉駕型危險駕駛罪並不意味着對酒後駕駛的不法行爲不予追究。恰恰相反,在限制刑法的適用的同時,建議加大對酒駕醉駕行爲的行政處罰的力度和範圍,他認爲通過行政拘留、通過重罰款,同樣可以達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目的。

據中國新聞週刊報道,朱列玉表示,取消醉駕型危險駕駛罪可讓法律多一份人情和溫度,也可以極大地降低犯罪率,有助於和諧社會的建設。

朱列玉指出,每年有高達30餘萬人因“醉酒駕車型”危險駕駛罪被判刑,佔全國刑事案件總數1/3。

部分“醉駕型”危險駕駛罪犯罪人儘管情節較爲輕微,卻要同時受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且因“前科報告制度”、對家屬“前科牽連影響”的存在,醉駕對犯罪人及其家屬的就業自由、社會生活等造成了較爲深遠的影響。

因此,朱列玉建議參考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建立“醉駕型”危險駕駛罪犯罪記錄封存制度,使醉駕犯罪行爲人能真正迴歸社會、改過自新。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人民政協網、中國新聞週刊、中新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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