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公益訴訟起訴人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訴被告張某侵害著名農業科學家袁隆平名譽、榮譽一案公開開庭審理,法院當庭宣判,被告張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國家級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訴稱,被告張某於2021年5月22日至5月24日期間利用境外信息網絡平臺,公然發表、轉推侮辱、詆譭袁隆平院士的推文共計9條,相關推文被他人留言10條,被轉推36次,被點贊275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在經依法徵詢袁隆平院士近親屬的同意後,向天津二中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張某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合議庭經審理認爲,張某在網絡平臺上公然發表不實言論,褻瀆了袁隆平院士的事蹟和精神,醜化了袁隆平院士的形象,貶損其名譽,超出了言論自由的合法範圍,主觀上存在明顯過錯。其行爲不僅侵害了袁隆平院士的個人人格尊嚴,而且傷害了社會公衆的感情,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故依法判決,被告張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國家級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宣判後,被告張某表示服從判決,並當庭宣讀了向袁隆平院士及其親屬的致歉信,對其發表的不當言論向袁隆平院士及其親屬致以誠摯的歉意,對其行爲表示深深的懊悔,並保證以後絕不再發表侵害英雄烈士名譽的不當言論。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翟紅擔任該案件審判長。她表示,案件公開審理進一步強化了對英雄烈士名譽的保護,維護了社會公共利益,是一堂生動的普法宣傳教育課。

來源:新華社

編輯:吳方舟

校對:劉嘉文

審覈:鄭健龍

簽發:彭佶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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