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總局、文化和旅遊部發文規範網絡主播從業行爲

據新華社電 近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文化和旅遊部聯合印發《網絡主播行爲規範》(下稱《行爲規範》)。《行爲規範》明確,通過互聯網提供網絡表演、視聽節目服務的主播人員,包括在網絡平臺直播、與用戶進行實時交流互動、以上傳音視頻節目形式發聲出鏡的人員,應當遵照本行爲規範;利用人工智能技術合成的虛擬主播及內容,應當參照本行爲規範。

針對網絡主播從業行爲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行爲規範》分別從正反兩個方面規定了網絡主播在提供網絡表演和視聽節目服務過程中應當遵守的行爲規範和要求。強調網絡主播應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應堅持健康的格調品味,自覺摒棄低俗庸俗媚俗,抵制破壞網絡表演、網絡視聽生態的不良行爲;從事如醫療衛生、財經金融、法律、教育等需要較高專業水平直播的網絡主播應取得相應執業資質。同時,列出了網絡主播在提供網絡表演和視聽節目服務過程中不得出現的行爲,爲網絡主播從業行爲劃定了底線和紅線:不得發佈違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內容;不得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社會治安和公共秩序;不得蓄意炒作社會熱點和敏感問題;不得炒作緋聞、醜聞、劣跡,傳播格調低下、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違反公序良俗的內容;不得介紹或者展示易引發未成年人模仿的危險行爲,不得表現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的內容;不得引導用戶低俗互動,組織煽動粉絲互撕謾罵、拉踩引戰、造謠攻擊,實施網絡暴力;不得通過有組織炒作、僱傭水軍刷禮物等手段,暗示、誘惑、鼓勵用戶大額“打賞”,引誘未成年用戶“打賞”;不得營銷假冒僞劣商品,誇張宣傳誤導消費者等。

《行爲規範》要求,網絡表演、網絡視聽平臺和經紀機構要嚴格落實對網絡主播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網絡主播入駐、培訓、日常管理、業務評分檔案和“紅黃牌”管理等內部制度規範。對出現違規行爲的網絡主播,要強化警示和約束;對問題性質嚴重、多次出現問題且屢教不改的網絡主播,應當封禁賬號,將相關網絡主播納入“黑名單”或“警示名單”,不允許以更換賬號或更換平臺等形式再度開播。對違法失德藝人不得提供公開進行文藝表演、發聲出鏡機會,防止轉移陣地復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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