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吳京訴電動車公司侵害肖像權獲賠25萬

天眼查App顯示,7月6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開吳京與金怡車業(江門)有限公司、廣州力野車業有限公司肖像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審理法院爲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

判決書顯示,原告吳京訴稱,被告金怡車業在其生產廠房上張貼印有原告肖像的巨幅牆貼;力野車業在辦公室內外大量擺放、張貼印有原告肖像的易拉寶、巨幅廣告牆貼等,在其官方網站內嵌入與原告“肖像權簽約儀式”的圖片;二被告爲各地的金怡電動車專賣店、代理商進行店面設計,提供原告代言該電動車的宣傳廣告產品。上述行爲易使公衆誤認爲原告是金怡電動車品牌代言人,侵害了其肖像權和姓名權。

法院審理後認爲,金怡車業未經原告允許,在廠區門前展示噴塗原告肖像展板的行爲,構成侵權。力野車業系金怡電動車銷售企業,其製作大量帶有原告肖像的展板用於推廣宣傳電動車產品,在網站上使用原告肖像作爲首頁畫面,並虛構與原告“肖像權簽約儀式”的新聞,應承擔侵權責任。

據此,2022年3月29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金怡車業、力野車業立即停止銷售侵權產品並刪除宣傳資料、向吳京公開道歉並分別賠償經濟損失5萬元、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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