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時報

ST海航於8月10日發佈公告,宣佈公司及相關責任人當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根據披露的信息顯示,此次處罰主要涉及到ST海航涉嫌存在以下違法事實:海航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海航集團”)通過“海航集團-事業部/產業集團-單體公司”三層管理結構實際管理下屬公司。在財務上施行全集團一體化、垂直化、三層式控制及管理:在資金上施行現金流一體化管理,資金由海航集團統一調撥。海航控股屬於前述“單體公司”,在財務資金管控方面缺乏獨立性,其與相關關聯方的資金往來、簽署對外擔保合同等,均在海航集團組織及操控下完成。由此導致海航控股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關聯交易和關聯擔保,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關聯交易,未及時披露非經營性關聯交易,定期報告重大遺漏,未及時披露關聯擔保。

中國證監會針對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的相關違法行爲,擬決定:對ST海航給予警告,並處以200萬元罰款;對時任總裁徐軍給予警告,並處以70萬元罰款;對時任執行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劉位精、副董事長陳明、時任副總裁張志剛、時任總裁馬志敏、時任副總裁兼董事會祕書李曉峯、時任財務總監張鴻清、時任監事暨合規法務部負責人趙國剛、時任風控總監蕭飛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同時,公告還披露,針對2020年7月至12月的相關違法行爲,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罰款;對徐軍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劉位精、李曉峯、張鴻清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

針對時任董事長謝皓明、時任財務總監孫棟的違法行爲,證監會擬決定對謝皓明給予警告,並處以25萬元罰款;對孫棟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

有接近海航的人士對《華夏時報》表示,在遼寧方大集團接盤海航集團初期,一批“老臣”對於公司在動盪時期運行穩定,保障安全等方面起到了關鍵作用,其中就包括部分此次被處罰的前高管。隨着局面逐漸穩定,一大批“前朝重臣“開始淡出。

今年6月,ST海航發佈公告稱,因工作調整原因,王英明申請辭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董事及董事會下屬專門委員會相關職務,王業權申請辭去公司董事職務。此外,公司董事會同意選舉程勇擔任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職務,任期與其董事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會批准之日起生效。

7月底,ST海航宣佈陳明不再擔任公司副董事長。公司董事會同時同意徐軍不再擔任公司總裁職務,馬志敏不再擔任公司常務副總裁職務,伍曉熹不再擔任公司副總裁職務,張鴻清不再擔任公司財務總監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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